包人王克喜,由新袁法庭承办,但目前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上述问题有的经过努力虽已得到了妥善解决,但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和县有关职能部门都付出了艰辛的劳动,牵扯了大量的精力;有的虽然做了大量艰苦细致工作,但问题仍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仍需我们继续做好调处工作。六是少数乡村干部思想上对涉农信访件重视不够。有少数乡村干部对涉农信访件调解、处理不及时、不果断、不重视,造成集访或越集上访,严重影响了村民的生产和生活,给农村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
在涉农信访案件中,除上述因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外,另外在农民负担监管、农村财务管理、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后续管理以及村级债务化解等方面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和矛盾。农民负担方面,存在少数村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不到位,“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仅凭口头通知,农户对具体的收费项目、标准及用途一概不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执行不到位,按照政策规定,实行以资代劳应遵循农户意愿,同意以资代劳的农户要在自愿以资代劳签字表上签字,但个别乡村违背农户意愿,搞强行以资代劳;“三乱”治理力度不到位,有的以兴办农村“五件实事”为名,要求农民搞道路捐资、集资,有的在卡外收取治安联防服务费;涉农负担问题整改不到位,有的乡镇违反政策规定向农民收取不合理的费用,没有按规定退还给农民;有的乡村在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费用收缴中,少数乡镇村组干部工作方法简单,不深入细致做群众的思想工作,甚至有极个别村组仍然组织小分队上门扒粮抬物,出现了村组干部上门收费打人现象,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农村财务管理方面,特别是重点村的财务清理,久拖不决,群众对此意见较大。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后续管理方面,总的说,我县从99年7月进行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以来,大部分乡镇措施实、效果好,众兴、高渡、城厢、临河、庄圩、爱园、穿城、张家圩等乡镇基本完成了清理整顿任务。王集镇党委、政府以对事业和股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克服投放贷款质量差、回收难、镇财政运转难的情况下,镇政府向股民承诺,分期兑付。清理整顿以来,已累计筹集兑付资金400余万元,余下股金有望在今年年底基本兑付清。但从近期信访情况看,有少数乡镇领导思想不重视,措施不扎实,出现“新官不理旧事”的现象,相互推诿,不解决实际问题。按照中央清理整顿工作精神,今年年底是清理整顿合作基金会的最后期限,有关乡镇党委、政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做好股金兑付工作,否则,有可能引发新一轮股民上访。村级债务化解方面,通过近两年的化解,我县村级债务总体呈下降趋势,但这项工作乡村之间发展不平衡,仍有少数村存在村杂工、路边工程、借款垫交税费等现象,致使个别村什么钱都敢挪用,甚至连灾减款都不放过,从而引发群众上访。
上述情况表明:我县涉农信访案件,特别是土地承包与流转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较多,且存在问题的原因比较复杂,处理难度也比较大,这些问题一旦处理不好,将直接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改善,影响农村社会稳定,也将影响我县工业突破进程。为此,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做好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做好涉农信访案件的化解处理,提高到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扎扎实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严守政策,扎实工作,切实把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等涉农纠纷处理工作落到实处。
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以及涉农信访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到千家万户,因此,我们必须严格执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办事,积极创新土地承包管理机制,完善土地流转办法,及时调处涉农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1、落实土地承包政策,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党的农村土地政策,在十五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表述得非常明确:就是在30年的承包期内,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说,在30年承包期内,无论农民是否从事农业,是否以农为业,除非他主动放弃土地的承包权,否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通过任何手段使农民失去承包的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土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都对赋予农民长期土地使用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所以,今后各乡镇不管是遇到什么情况,都不得擅自进行土地调整,确实需要调整的,也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首先要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拿出方案,经该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再报县委农工办批准,然后才能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调整,否则,将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处理,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的法律责任。
2、坚持依法自愿有偿,规范土地流转手续。要切实保障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承包地是否流转由农户自主决定,采取何种形式由农户自主选择,不得强迫农民进行土地流转。流转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土地流转的有偿性,流转收益全部归农户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管哪种形式的土地流转,都必须以农户作为流转主体,严禁村组代农户与流入方签订流转合同。签订合同时,要使用全省统一规范的合同样本,明确流转形式、数量、年限、条件和双方的权利责任。对涉及到承包田块变动,要及时办理承包权变更手续,全面建立健全流转合同档案。
对已流转的土地要进一步规范完善。原来在兄弟之间、父子之间、亲友之间进行代耕的,凡是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超过一年的,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对已签订的流转合同不够规范的,要区别情况,加以完善。对合同条款不明确的,要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的基础予以修订;对合同承包期超过土地二轮承包期的要予以修正,确保流转合同规范、合法。各乡镇场要组织专人实施土地流转手续的完善工作,9月底要确保完成土地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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