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合同的规范工作,10月中旬,县里将对这项工作进行检查。
3、解决二轮承包遗留问题,尽快换发、补发土地证书。各乡镇要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补签和完善工作,对在土地二轮承包中尚未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农户的,要抓紧补发到位;对土地二轮承包以后,证书与土地严重不符的,在征得承包人同意的基础上换发土地经营权证书。换发证书工作中要讲究方法,要向群众讲清楚,换发证书的目的是保证证书与实际土地的相符,而不是进行土地调整,换发后的二轮承包年限仍从98年算起,保证30年不变,不能人为制造新的不稳定因素。换发、补发证书,相关职能部门只能收取农户的证书工本费,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各乡镇场对本地区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换发、补发工作要认真组织,指定专人深入村组农户调查,摸清底数,如实把应发数填报上来,摸底统计情况要在9月底前上报县委农工办。县委农工办要积极主动与省市取得联系,尽快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运回来,全县土地经营权证书的补发、换发工作力争在11月底前完成。
4、准确把握政策法规,妥善解决土地纠纷。《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江苏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办法》和中央、省、市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根本依据。对法律和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必须坚持按规定执行;对没有具体法规为处理依据的土地承包纠纷,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按照民主协商,分类指导的原则,妥善化解矛盾。一是正确处理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要尊重和保障外出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期内,除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不得收回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正确处理农户抛荒土地问题。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以土地撂荒为由收回农户的承包地,已收回的要予以纠正。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前收回的农户抛荒承包地,如农户要求继续承包耕作,原则上应允许继续承包耕种。如原承包土地已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应修订合同,将土地重新承包给原承包农户;如已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在机动地中予以解决,没有机动的,要帮助农户通过土地流转,获得耕地。三是正确处理农户欠缴税费与承包地的矛盾。《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以欠缴税费为由收回农户的承包地。对农户所欠税费,应列明债权债务,按照化解乡村债务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5、建立土地流转有形市场,规范土地流转机制。土地流转有形市场是适应深化农村土地经营机制改革,规范流转程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维护农民权益和农村稳定的新的流转机制,各乡镇要以农经服务中心土地流转信托服务站为依托,确保在10底前建成并正常运转,11月县里将组织检查验收。为迎接市里12月检查验收作好准备。全县18个乡镇都要在规定时间内建立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并达到“六有”标准。各乡镇党委、政府要保证对土地流转有形市场的投入,保证必要的硬件设施;要加强土地流转有形市场的阵地建设,根据全市在宿豫区召开的现场会议要求,土地流转有形市场一般设置在各乡镇的缴税大厅,这样既充分整合了现有资源,又方便了群众;各乡镇党委要进一步做好乡镇“两个中心”人员思想工作,特别是农经服务中心人员要迅速投入到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及相关工作中去,要树立“有为才有位”的思想,要相信组织。目前,省、市、县对乡镇“两个中心”公益性岗位竞争上岗工作特别关注,有望在近期得到解决。
6、稳妥做好涉农信访工作,消除集访、越级上访苗头。我们在积极做好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纠纷处理工作的同时,更要从机制、源头上遏制和杜绝信访案件的发生。要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 事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是继续抓好农民负担管理工作。第一要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发展与减负的关系。乡镇场党委书记、乡镇场长作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提高减轻农民负担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要以善待百姓为已任,把富民作为优先目标。在落实“农村五件实事”过程中, 要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一定要坚持量力而行,正确处理减负与发展的关系,努力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人民群众的承受程度统一起来,绝不能超出政策范围搞搭车收费、乱收费、乱集资,增加农民负担,把好事办坏。第二要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要建立和健全县、乡、村*农民负担监测网络体系和相应的工作制度,准确及时掌握和反映减负动态,为控减农民负担提供一个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做到信息反馈迅捷,处理矛盾果断、及时。纪检、财政、审计部门要组织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等审计监督。要组织农民负担监管部门、纪检、财政等相关部门开展农业生产性费用专项治理,清理和取消农业用水、用电等生产性费用中的不合理收费和搭车收费,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重点清理宅基地乱收费、建设规划乱收费,清理整顿农村中小学收费,加大对农民进城务工乱收费等治理力度。对群众反映和检查出的问题,要逐一查清事实,按有关规定及时有效处理。第三要落实好“四项制度”。即进一步落实涉农收费“公示制”,在收费过程中要向农民宣传涉农收费的项目,标准及依据,把政策真正交给群众,使农民群众缴纳明白税、明白费,有效维护农民利益,坚决制止农村乱收费的发生;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一费制”,在严格核定学杂费、课本费(包括教科费、作业本费)的基础上,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费用,所有收费要一次性公布,一次性收取。对违反“一费制”加重学生负担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落实好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农村集体的报刊征定费用每村要控制在2000元以下;严格实施农民负担“责任追究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对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事件,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将严肃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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