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侦查机关却由于财政,人事,制度等方面的原因,装备及技术手段根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甚至落后于犯罪活动,从而加大了案件侦查的难度。其次,目前有很多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成立的时间不长,许多工作都是在摸索中进行,阵地控制,特情物建,资料积累,技术力量,信息共享等基础工作薄弱,侦查人员从海关、公安、部队、学校中抽调,很多人刚从事这项工作,业务不熟悉,彼此间难于有效配合,对走私犯罪的侦查、布控、审讯、缉捕也缺乏经验,这些方面导致侦缉部门不能形成最大合力,从而不能有效加强对走私犯罪的打击力度。
3.对走私案件的处理不恰当。在走私犯罪侦查警察成立之前,有关缉私部门对走私案件的处理是以罚代刑,没有追究走私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这样,走私犯罪分子在货物被查获时,找一个替死鬼顶替,再交上一笔罚金,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这种现象实质上是一种包庇、纵容的行为,使侦查机关不但没有从根本上打击走私犯罪,反而助长了其嚣张气焰,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4.走私犯罪分子反侦查伎俩提高。主要表现在如下三方面:一是犯罪分子越来越注重身份的隐蔽,他们平时多以合法的公司,尊贵的身份出现在人们面前。二是犯罪分子越来越注重走私货物的隐蔽,三是以金钱,美色诱惑,腐蚀办案人员,使那些意志薄弱、经不起考验的人为其所用,走上犯罪的道路,这些都增加了缉捕犯罪嫌疑人的难度。
5.群众法律意识不强。由于走私犯罪直接危害的是国家的利益,对人民群众的危害不像杀人、爆炸、抢劫等恶性案件、暴力性案件那样明显、直接,难于激起群众深恶痛绝;另一方面,国家对打击此类犯罪的宣传力度不够,没有对群众进行及时、必要的法制教育,所以当走私犯罪分子雇用当地群众搬运走私物品时,有相当一部分人见利忘义,助纣为虐,协助犯罪分子进行搬运,甚至阻挠缉私部门办案。
针对上述原因,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追击走私犯罪嫌疑人的力度,使违法犯罪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工作中要做到: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这是缉获犯罪嫌疑人的前提;提高侦查人员素质,这是缉获犯罪嫌疑人的基础;加大追缉力度,这是缉获犯罪嫌疑人的关键;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这是缉获犯罪嫌疑人的保证;要充分宣传发动群众,这是缉获犯罪嫌疑人的法宝。
五.走私犯罪案件的预防对策
走私犯罪是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要从根本上遏制走私犯罪,就必须动用法律,经济,行政,教育等多种手段,动员全社会力量,实行总体作战,依靠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专业执法队伍和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治理走私犯罪。综合治理是我国预防、减少一切犯罪的有效对策,通过对走私犯罪原因的分析,走私犯罪也是多层次,多环节的原因导致的复杂现象,要有效控制走私犯罪,必须将这一现象作为一个系统,实行综合治理。
随着打私斗争的深入,中央的全社会反走私综合治理格局已经确定,这就是;“党政统一领导,打私办监督协调,部门各尽其责,企业支持配合,群众积极参与,上下齐抓共管,加强法规建设,舆论引导,严格管理”。就当前形势而言,在有效地遏制走私活动方面,我们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加速发展国内经济,适当放松外贸管制。国家之所以实行对外贸易管制,归根结底目的还是为了维护本国利益,其中最为核心的还是经济利益。放松外贸管制的主要内容是因势利导,确定合理税率。制定关税税率时,应从有利于缓解走私的角度加以考虑,合理的税率对走私分子才有遏制作用。税率过高,不仅国家收不到税,更使走私分子在高倍率经济利益驱动下,甘愿冒着“杀头的风险”走私。可以认为,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内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对外贸易的放宽,走私犯罪的逐渐减少将是必然的。
(二)提高国内企业竞争能力,缩短商品价格差距。前面分析已经述及,国内外商品差价悬殊,是走私犯罪存在的内在原因之一,国外一些产品通过走私渠道进入我国,有其一定的不可避免的原因,但是,如果我们提高了国内企业的竞争力,则能通过缩短商品差价和质量差距途径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走私行为。我国近几年一些国内产品不断增强竞争力的事实,已经证实了这一点。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产品质量的提高,价格的降低,会使走私分子“无利可图”,进而使走私行为的减少成为可能。
(三)加强监督,削弱、限制地方保护主义,提高对单位走私的控制能力。由于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冲突,又允许展开竞争,地方保护主义也就具有了一定的必然性。某些地方对走私犯罪活动的纵容是当地走私犯罪活动长期猖獗的主要原因,要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一方面应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管理监督,建立健全制约机制,尤其是强化外贸活动中的制约机制;另一方面,适当扩大地方自主经营权,缓解地方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消除其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心理,从而减弱地方保护主义,单位走私严重的局面也将能得到很大的改观,地方对其他走私犯罪活动打击不力的情况也将不会存在,这样走私犯罪得以存在的条件也将大大减弱。
(四)加强缉私队伍和装备的建设,提高缉私能力。目前我国缉私能力相对较弱,许多走私案件未被查获,助长了走私犯罪的气焰。缉私是反走私最有力的手段之一,加强缉私工作,提高走私案件的查获率,可以有效消除走私分子的侥幸心理,减少走私犯罪。要提高缉私能力,首先要保证缉私人员的数量,解决目前许多口岸缉私力量不足的状况;其次,还必须提高海关等机构缉私人员的素质;第三,加强缉私装备建设;第四,完善管理机制,协调各缉私部门的关系,使缉私工作进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改变我国目前公安,海关,工商,边防,税务,渔政,民兵在缉私工作中各自为战的局面,使我国整体缉私能力迅速提高。
(五)非缉私机构的管理人员共同参与,加强对船舶、港口、码头的综合治理。大宗货物通过船舶走私入境,是近几年走私犯罪的基本特点,加强对船舶、港口、码头的管理,便抓住了遏制走私的关键,这就要求充分发挥缉私机构以外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作用,为此,有关部门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建造渔船和交通运输船舶时,任何单位及个人应按照规定报警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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