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推动农业的市场化、企业化、现代化进程,实现涉农产业化增效与农民增收的“双赢”目标。
3、支持农村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兑现资源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环境治理、生态保护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村循环经济发展,促使农村经济发展起走环保型、
节约化道路,促进农村自然生态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的良性循环。
(三)推进农村各项社会公共事业繁荣发展。税务部门应从以下二个方面推动农村各项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
1、税务部门要充分利用税收减免、税收抵扣、提供优质服务等措施,引导社会资本向农村转移,支持民营资本投资农村建设,减轻政府财政压力。
2、推动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充分发挥税收推动公共事业发展的作用,用足用好国家在促进科技创新、文化进步、教育发展、卫生医疗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各类合法经济实体及民营资本参与农村的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社会救济等方面的建设,加快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步伐。
三、发挥税收调控作用,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和谐
(一)大力组织税收收入,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财力保障。随着农业税在全国范围内的停征,农村个体经营户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调高等税收政策的落实到位,农业税收几乎为零,要做大收入蛋糕,税务部门应将城镇税源作为征管重点,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清缴欠税,筹集更多的财政收入,使财政有能力增加新农村建设的公共支出。
(二)加大对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力度,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据世界银行统计,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全国工商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仅为5%左右,低于低收入国家10%左右的比重,更低于中等收入国家20%左右的比重,远低于高收入国家40%左右的比重。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中,来自工资薪金所得的比重逐年上升,居于首位,而来自个体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比重却逐年下降,这反映出我国个人所得税对个体户、私营业主、演艺界大腕、基建承包人等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还远远不够,这既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也带来了社会分配不公的予盾,而这部分高收入者大部分不在农村,这是造成当今中国社会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的原因之一。因此,应加大个人所得税管理力度,充分利用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个人所得税“跑、冒、偷、漏”现象的发生,调控个人收入分配,缓解分配不公,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三)加大农民培训力度,提高农民就业竞争力。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农民培训的支持力度,通过实施税收政策,激励社会办学力量利用原有的职业技术学校、成人教育学校、乡级农村剩余劳动力培训学习等开办各类实用技术培训班,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培训,让农民学习科技、经营、管理、法律、会计,税收等知识,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扩大农民就业领域,为农村劳动力资源在城乡间健康有序流动创造条件。
(四)对教育违规收费征税,解决农民子女远离城市教育的问题。税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加强对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对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杂费等违规收费征收营业税,协助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杜绝违规收费行为,降低农民子女接受教育的成本,减轻农民负担,解决城市教育与农村教育严重失衡的问题,让农民子女上得起学,有机会上名校、重点校、接受高等教育。
(五)优化税收服务,为新农村建设助力。税务部门要针对农民税收、财务、经营管理等知识缺乏,农村信息闭塞,农村企业普遍存在在会计人员缺乏,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的现实,切实优化税收服务,为新农村建设助力。要通过上门服务、农民夜校、田间说法、发放“税收优惠手册”和“税收优惠政策提醒卡”等形式,及时向农民宣传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让农民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及市场信息改变自己的谋生方式,拓宽收入渠道,尽快实现增收致富;要主动参与到政府招商引资活动中去,积极宣传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外来资金向农村乡镇投放;要提供优质的纳税申报服务和财务会计支持,帮助农村企业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要开辟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绿色通道”,做好农村企业的事前、事中、事后服务,必要时应该特事特办,为其发展壮大创造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要关注农民需求,进一步拓展税收服务领域,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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