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要约,另一方承诺合同即生效。
3、根据合同性质合理设置合同条款,条款尽量详细,表述要准确、清楚,避免使用容易产生歧义的语句,尤其注意义务履行条款。
合同条款是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是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权利义务,除法律规定的以外,主要由合同条款确定。合同条款是否齐备、准确,决定了合同是否成立、生效以及能否得到履行。
《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了一般情况下合同应具备的条款。但要指出的是,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只是起提示、示范性的作用,是倡导性规定,不是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合同的主要条款或合同内容,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的,一般应包括这些条款,但不必然包括这些条款,更不限于这些条款。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如一方坚持合同的订立以对确立某条款为前提,则就算该条款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主要条款,也要就该条款达成一致,否则合同不成立;相反,有时候双方就某条款争议较大,双方同意就该条款另行协商,尽管该条款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条款,也不应未对其进行约定,而妨碍合同的成立。
(二) 如何避免合同缺陷
1、注意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2、注意审查合同形式是否合法
合同的形式应当符合要求。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例如《合同法》、《担保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及借款合同(自然人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如果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但如果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同样,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有些情况,同一个合同采用不同的形式,其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如对于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赠与。
对于企业来说,合同一般都是比较重大、复杂的,所以应该尽量采用书面形式。
3、注意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企业签订合同,总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但是,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依法实现自己的目的。如果合同违法,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不但不能达到签订合同的预期目的,还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是企业合同审查中最重要的内容。
进行合同内容合法性审查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况;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这几种情况是《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况,也是企业签订合同中经常会发生的情况。
4、注意审查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合法。
审查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合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或备案,如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履行上述手续的,应审查是否履行了上述手续;
(2)如合同中约定经公证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查合同是否经公证机关公证;
(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查期限是否届至;
(4)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查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字或盖章,采取抵押方式担保的,如法律规定或合同要求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审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采取质押方式担保的,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交付时间,审查当事人是否履行了质物交付的约定。
(5)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签名或印章上的企业名称是否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一致;签字人是否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等等。
(三)签订一份完美的合同
一份完美的合同,其内容及形式、法律问题及业务问题均应考虑得滴水不漏。
内容要求 (1)既符合合同法的要求,也符合合同所涉事务的相关法律要求;(2)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的内容已有明确约定;(3)在主体资格、交易内容、权益保护方面均合法、严谨、明确、周全;(4)当事人的合法要求已全部在合同中体现;(5)条款能够满足当事人的真正需求;(6)条款中设计了当事人没有想到的一些细节;(7)对于可能发生的争议有前瞻性的预见并设置防止或补救措施。
形式要求 整个合同体系清晰、功能模块完整、思路清晰、条款配合严谨,文字上要语体标准、语法严谨、用词精确,无任何语言歧义现象存在。
由上可知,一份好的合同应该是:目的正当,内容、形式和程序有效,各方权利与义务关系均衡,具有可操作性,并且结构合理,体例适用,此乃律师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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