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承担责任,不过,问题的关键是,政府官员应该对过失承担多大的责任最合适?考虑到使政府官员承担责任的目的是有利于管制问题的解决、利于避免工作失误的发生、利于服务质量的提高,因此要对不同的责任进行认真的研究,充分考虑其中的复杂性(行政成本约束,不同责任主体的法律要求等),分清不同责任的差异,只有这样,政府官员才能真正的承担责任。由此可见只有在责任追究规定中,对各种责任进行细分,才能更好地明确各责任主体应该承担的责任。
(二)制定罚金追缴制度。 在现有责任追究中,有比较明确的处理细则,并有比较详细的罚金规定,然而,县效能办却只能是按照责任追究规定下发处理决定,但收缴罚金的主体却是被处理人本单位,效能办处理后只能收到一纸所在单位的问题处理反馈情况汇报。一旦单位出现明通报假处理现象,效能办也难以发现。为使处理真正落到实处,在责任追究规定中必须制定罚金追缴制度,可在财政设立效能罚金专户帐号,一旦处理通报下发后,限被处理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罚金缴效能罚金专户,这样不但能有效地避免处理假执行的问题,而且能够部分缓解效能办案工作经费不足
的压力。
(三)制定责任追究监督制度。 一是要严格的督促检查。对查实了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的问题,特别是作出处理决定的,对处理规定落实情况必须全程跟踪督促,以避免处理决定落空现象,影响效能处理的权威。二是要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一些不牵涉到单位内部机密的处理决定,要尽可能地让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知晓,一方面,将被处理人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可以增加被处理者的自身压力,促其坚决改正错误;另一方面,通过社会各界的宣传,对其它单位和人员也能起到警示作用,可有效避免同一问题在不同单位、不同时间再次发生。
三、选准切入点,是效能责任追究的总抓手。
机关效能监察工作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的工作,领域十分广阔,内容十分丰富,特别是随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化,需要我们开展的工作项目越来越多,效能办工作力量和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而责任追究又是机关效能工作的敏感点,因而任务更加繁重,在机关效能建设刚刚起步、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现象比较普遍的今天,若动辄进行效能责任追究,就会出现牵涉面太广、处理人员太多的现象,最终形成一种“法”不责众的心理,影响效能责任追究惩戒作用的发挥,也会将效能办自身置于被动的地位,因此,在当前进行效能责任追究时,必须找准工作切入点,把握效能责任追究的总抓手,针对性当前工作中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坚决作出处理,并且一旦做出处理就要紧追不放,树立起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在全县各界的权威。
(一)要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责任追究,保证中心工作落到实处。效能责任追究要把促进全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三年再造一个新___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自觉地贴近经济建设,为全县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想县委政府之所想,急县委政府之所急,紧贴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选题立项,尤其是要抓住影响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开展责任追究,为本县的改革和发展保驾护航。
(二)要加强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贯彻执行问题的责任追究。 对那些在执行中态度不坚决、行动不迅速,为了地方和部门利益不惜损害全局利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要坚决进行责任追究,对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从严处理,决不姑息。
(三)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责任追究。 要深入实际体察群众情绪,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实在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将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机关效能责任追究的指挥棒。因此,机关效能责任追究,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对那些群众意见大、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对那些影响党和政府声誉,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问题,要坚决从快、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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