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干部选任初始提名方法的调查与思考 |
|
|
关于改革干部选任初始提名方法的调查与思考 近年来,改革初始提名方法问题受到了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2005年,自治区将这项工作列入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组织制度创新的总体安排之中。对此,乌海市委组织部亦迈出了积极探索的步伐,先后派出考察组赴江苏宿迁学习考察,组成调研组深入三区和部分市直部门专题调研,选定海勃湾区作为改革初始提名方法工作试点,最终在立足地区实际、借鉴外地经验、总结试点工作、综合干部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认真思考,反复斟酌,提出了一些探讨性意见。 一、改革初始提名方法的必要性 首先,初始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关键环节之一。干部工作的实践表明,初始提名直接影响和作用于其他环节,干部一旦被提名就基本意味着被任用。据我们对138位有代表性的干部群众发放的调查问卷显示,认为干部选任过程中初始提名环节最重要的占52.2%,认为考察考核环节最重要的占33.3%,认为讨论决定环节最重要的占8.7%,认为任前公示环节最重要的占5.8%(见图1)。由此可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组织制度创新,进一步提高干部选任工作质量,就应该先从改革初始提名方法、规范初始提名程序入手。 其次,初始提名是监督“一把手”用人权的重点所在。初始提名是地区主要领导有效行使用人权的开端。目前,在干部选任各个环节中,只有初始提名缺少详细的程序规定,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个人权力运作空间很大,而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容易产生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调查问卷显示,51.4%的干部群众认为初始提名环节容易由少数人或个人说了算,不够公开、透明。lOcAlhost同时,也正是由于这个环节操作上的隐蔽性,导致初始提名成为一些领导发挥“影响”的最主要环节,其个人观点和意图可以起导向性、关键性作用,甚至导致初始提名失公失范。分析全国各地的一些用人腐败案例,“暗箱操作”都是从初始提名环节开始的。因此,改革初始提名方法、规范初始提名程序是从源头上防止用人不正之风的有效措施。 第三,改革初始提名方法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必须攻克的难点之一。其原因有三:一是现行的初始提名方法在多年的实践中已成为固定模式,为人们所熟知和接受,渐成积习,即便有种种不满,但真要改变这种方式,仍会遇到种种阻力;二是现行的初始提名方法虽然方式单一,但形式众多,各种形式各有利弊,如何“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如何合理整合、如何引入新的更加科学的方式、如何化理论为实践,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很多;三是一些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改革初始提名方法有担心,有顾虑,怕动作过大、操之过急影响干部队伍的稳定,怕提名权交给群众有悖于党管干部的原则,不利于今后开展工作,同时也怕自己手中的权力被削弱等等。不过,虽然困难重重,面临诸多问题,但改革初始提名方法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大势所趋,是落实群众“四权”的必然要求,势在必行。 二、现行初始提名方法的利弊分析 目前,干部选任初始提名的产生渠道主要有两条:地区和市直部门的副职以从本地区、本部门符合条件的干部中产生为主;地区和市直部门的正职以从本地区、本部门符合条件的副职中产生及通过干部交流为主。 干部选任初始提名的产生方式主要是以民主推荐结果为重要依据。具体方法是:组织部门先到空额单位组织民主推荐,再综合民主推荐情况、日常掌握情况及实绩考核结果确定推荐对象,最后由书办会提名考察对象,一般为等额提名。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民主推荐的形式包括组织推荐、个人推荐、会议投票推荐、个别谈话推荐、个人自荐等。 客观看待上述几种推荐形式,个人推荐实质上是以领导推荐为主,有它的可取性。由于领导平时工作中接触干部较多、较广,对干部的了解相对全面、准确一些。因此,如果能客观推荐干部,是合理的,有利于选准人。但实际操作时,这种形式常常变形、走样,掺杂了过多的人情、利益关系,容易引发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同时也对组织部门正常选拔任用干部造成一定的干扰。 会议投票推荐形式则是目前广泛采用的一种较为科学的民主推荐方式,较好地体现了群众公论的原则。因为干部怎么样,群众最有发言权。但目前会议投票推荐的范围有局限,往往仅在本单位的干部职工中进行,若单位人数较多,结果相对客观,若单位人数较少,则结果就不足以反映真实情况。 个人自荐形式拓宽了选人用人的视野,自古就有很多名将、名士毛遂自荐的佳话,但现在却常常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当作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挡箭牌,让“歪嘴和尚念错了经”。 其它推荐形式也是各有利弊,有待进一步完善,不再一一列举。 总的来说,尽管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党委有了人选意向,再让组织部去履行程序,或由书办会推出人选后,让组织部直接考察的现象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上,不论采用何种推荐方式,初始提名权始终掌握在少数领导手中,始终是“少数人在少数中人选人”。调查问卷中,认为现行初始提名办法群众参与程度高的仅占4.4%,较高的占18.1%,一般的占47.1%,较低的占30.4%(见图2);四分之一的被调查对象对现行的初始提名方法及效果不满意。正是由于现行的初始提名方法不尽科学、程序不尽规范,直接影响选任干部质量的提升,也是干部选任工作中屡屡出现问题的症结所在,因此,迫切需要进行改革。 三、改革初始提名方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改革初始提名方法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业务性,操作起来要求高,难度大,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扩大民主原则。扩大民主,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改革初始提名方法就是要进一步扩大初始提名环节中群众参与程度,体现群众公论,在干部工 [1] [2] [3] 下一页
|
|
上一个党建工会: 领导干部作风浅谈 下一个党建工会: 干部民主推荐责任制问题初探
|
|
|
看了《关于改革干部选任初始提名方法的调查与思考》的网友还看了:
[记要]关于党的农村政策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记要]关于争当企业优秀工会干部的思考 [记要]关于推进党的执政方式改革的若干思考 [政府政务]行政许可职能整合改革动员会领导讲话 [政府政务]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动员会讲话 [政府政务]关于事业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讲话 [记要]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几点思考 [三农问题]论文:关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讨论与研究 [记要]行政法论文:关于新行政法与依宪行政 [记要]关于对构建惩治腐败工作体系的思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