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中坚持和落实群众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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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稳妥原则。要处理好积极与稳妥的关系,既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大胆实践,敢于突破原有的思维方式和具体方法,把一些切实可行的新思路、新制度、新方式引入初始提名环节,又要在坚持“党管干部”指导思想的前提下,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依据,注意保持干部工作的连续性和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可以先搞好前期试点,成熟后再全面推开。
(三)规范可行原则。目前,干部选任初始提名环节从根本上来说还是缺乏规范性政策。《干部任用条例》对初始提名环节虽然作出了一些规定,但较为笼统,不便具体操作执行。改革初始提名方法应该充分考虑这一点,既要坚持规范化、标准化,又要力求简便,易于操作,尤其是在提名的标准、程序、责任、处置等方面的规定要具体,切实可行。
(四)注重实效原则。近些年来,干部工作方面建立的各种制度比较多,但有相当一部分落实得不好,流于形式,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改革初始提名方法必须在见实效上下功夫,做到改必行,行必果,违必究。
(五)整体配套原则。干部选任工作是个系统工程,是个不可割裂的有机整体,环环相扣,层层推进,任何一环出了差错,都直接影响整体工作质量。因此,改革初始提名方法也不能单纯地、孤立地就提名改提名,必须要有整体观念,通盘考虑,注意改革后的提名环节与后续环节的衔接。同时,还要建立健全配套的制度措施作保障。
四、改革初始提名方法的基本思路
(一)进一步扩大民主推荐的范围,更加广泛地听取民意。组织部门到空额单位进行民主推荐时,除要求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外,还要适当扩大范围,吸收主管单位领导、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服务对象代表等人员参加推荐,更广泛地了解民意,听取群众意见。另外,鼓励个人名义对确实优秀、突出的干部署名推荐。
(二)推行差额提名制度和提名公示制度,进一步增强初始提名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提名考察对象,特别是出现推荐票分散、缺少意见较为一致的人选或多名人选基本条件大体相当的情况时,要按选拔职位的一定比例,提名两名或两名以上考察人选。正县级职位一般应按选拔职位1∶3的比例提名差额考察人选;副县级职位一般应按选拔职位1∶2的比例提名差额考察人选。海勃湾区此次试点的两个科级岗位是各按1:3的比例进入考察程序的。差额提名考察对象后,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对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重大的,一经核实取消提名资格,问题复杂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暂缓进入考察程序。
(三)实行“三票制”,充分尊重群众的初始提名权。干部管理权限内出现岗位空缺时,首先到报名人员或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推荐,为第一票;再次在全市县级干部中进行定向推荐,为第二票;最后在全市地级干部中进行提名推荐,为第三票。推荐对象按比例逐次递减(如第一轮可设一定比例也可只要求得票超过半数,第二轮1:5,第三轮1:2),最后差额提名考察对象。重要职位的人选提名还要注意听取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从我市海勃湾区试点情况来看,为进一步扩大推荐对象范围,第一轮推荐未设比例,只要报名人员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得票超过半数,均进入下一轮,第二轮科级干部和第三轮县级干部推荐比例分别设定为1:5和1:3。我们说,提名人选最重要的是群众基础,群众拥护的干部虽然不可能都得到提拔,但提拔的一定要是群众拥护的干部。 “三票制”以民意为基础,把党管干部原则与群众公论原则有机结合起来,第一轮推荐没有固定对象,由群众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广泛推荐;第二轮、第三轮在前一轮得票相对较多的人选中进行定向推荐,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改变了单纯由组织提名、领导提名的做法,不仅落实了群众在推荐干部时的权利,更重要的是解决了过去一次推荐票数难以集中的问题。
(四)实行地方党委全委会委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此制度适用于提名地区和重要职能部门正职干部。岗位空缺时,先由组织部门综合单位民主推荐和干部日常考察结果,也可以是“三票制”推荐结果,每个岗位提出两名以上参考人选名单;再由组织部门将拟任职务、任职条件和参考人选名单等基本情况,提交全委会委员,委员既可以根据组织部门提出的参考人选名单进行推荐,也可以署名另外推荐他人;最后,组织部部务会议根据单位民主推荐情况和全委会委员民主提名情况,综合分析,提名考察对象,向党委常委会汇报考察任免方案,同时报告民主提名结果。全委会闭会期间任用和推荐干部时,也可视情况,由组织部门将征求意见表、拟任和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提名理由等材料,通过适当方式送达全委会委员,征求意见。实行全委会委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既使地方党委书记应有的用人建议权在确定参考人员名单的过程中得到体现,又受到了全委会委员民主提名的合理制约,能够有效防止用干部问题上少数人或个人说了算的现象,而且可以把提名上的失误控制在最小程度。同时,让全委会全体委员直接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也有利于扩大党内民主,发挥全委会委员在干部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五)加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力度,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是改革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的有益探索和实践,是对初级公务员考录制度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做法的继承与发展。2003年,乌海市被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确定为公开选拔盟市级后备干部试点以来,先后公选了12名盟市级后备干部、45名县处级后备干部、2名35岁以下副处级干部,公开竞聘了7名部门内设岗位县处级干部和乌海一中校长,受到了干部群众的普遍欢迎。但是,也不能否认,目前的公开选拔方式仍需要进一步完善,存在着选拔上来的一些干部理论强实践差及没有完全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等问题。不过,总体来看,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较好地解决了初始提名问题,有利于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有利于增强干部工作的公开化程度,有利于发现和启用优秀年轻干部。因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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