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创新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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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磨擦和冲突方面负有艰巨而重要的责任。中国加入wto,地方政府首先应当依据有关协议的要求审查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范,尽快修改、清理不符合wto规定的文件,初步形成与wto规则接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体系。在此基础上,将地方政府职能行为纳入法治化、程序化轨道,使政府管理模式从个人权威转向规则权威。各级地方政府的职能行为应转向法制化、规范化,由依靠政策和行政命令协调经济发展转向依法行政。 第二是建 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wto规则要求对我国地方政府行为直接涉及的主要有:政府检查行为、政府征收行为、政府给付行为、政府确认行为、政府许可行为、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合同等政府行为。加入wto迫使地方政府马上面对两大任务,一是必须对尚未规范化的各级地方政府行为方式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以避免其任意性,二是结合wto规定,确定我国各级地方政府行为方式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适用程序等,排除政府在决策过程和政策制定行为上的不确定性,确保市场微观经济主体和公民个人对自身行为收益的预期性。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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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个党建工会: 论未成年人犯罪公诉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下一个党建工会: 论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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