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称职四个等级。等级评定与经济利益、政治待遇、末位调整等队伍管理措施挂钩,并建立完善与之配套的教育培训机制、治警机制、监督制约机制、警务保障机制等,真正发挥队伍管理长效机制的整体作用。同时,以机构改革为契机,不断加大公安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全面推行竞争上岗、轮岗交流、双向选聘、任职资格考试、末位调整、分离培训等工作,离岗培训后仍不合格者,坚决予以辞退,彻底打破公安机关“铁饭碗”,激发队伍活力。
4 、坚持典型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要注重在工作中培养、选拔身边的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通过选拔一批政绩突出、年富力强的中层领导干部标兵,选拔一批业务精通、实绩突出的业务尖子,选拔一批踏实肯干、功勋卓著的劳动模范,充分激发民警争先创优热情。各警种、各专业都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评优树星活动,如办案明星、调解能手、责任区民警标兵等等,大力在民警中开展
比破案、比办案、比执法、比做群众工作、比贡献的“五比”岗位竞赛活动,让全体民警学有榜样,比有标杆,奔有方向。同时,大力总结宣传先进集体、英模人物的典型事迹,营造浓厚的学习先进典型氛围。要让先进典型不仅政治上得荣誉,而且经济上得实惠。同时,适时组织先进典型外出休假参观学习。从而充分激发每一位民警崇尚先进、争当先进、超越先进的意识,激发民警从事公安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其产生强烈的爱业、敬业、乐业意识,满腔热情地积极投入到公安工作中。
5、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坚持从优待警。
如何提高民警的身心素质,是当前公安工作亟待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但作为社会特殊角色的人民警察,其特殊的职能决定着其心理压力比一般社会成员更大。他们需要更多的关心、爱护和心理支持。为实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持续健康的发展,公安机关肩负的任务将艰巨繁重。要教育民警正确认识当前的形势,顾全大局,体谅国家的困难,发扬艰苦创业的精神,使民警面对需要与现实的差异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我调解心理失衡。同时,争取社会各界以及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逐步建立起与公安工作性质、任务相适应的警务保障机制。
在公安队伍建设和管理中,要充分信任民警,多与民警交流沟通,确认民警的能力,努力为民警营造一个干事业的良好氛围。 想方设法帮助民警解决实际困难。关心民警并帮助解决其工作、家庭、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民警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不但可以调动广大民警的积极因素,而且还会增强民警的凝聚力,提高公安工作效率。
6、政绩判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要克服形式主义,纠正不良风气,切实纠正评价工作成绩重数量不重质量、重表不重里、重点不重面的片面“实绩观”;献花埋刺、报喜藏忧的“名誉观”;随意拔高总结“经验”、创造“高大全”式的“模范”的“典型观”;追求立竿见影急功近利的“效益观”;无原则、无尺度的轮流当“先进”的“考评观”;不下基层、只听汇报、不搞调研、不及时解决问题的“面面观”等不正之风,形成求真务实、实事求是的良好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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