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同时还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要建立各级由政府劳动部门、工会和企业方面的代表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这些规定为强化工会的源头参与,进一步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上的保障。
搞好源头参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也是工会组织的重要职责。各级工会、特别是县以上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必须高度重视源头参与工作。为此,要加强理论政策、法律的研究,注重深入实际,准确了解、把握广大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工会参与立法、与政府召开联席会议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努力疏通源头参与的渠道。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源头参与中,正确代表并反映职工利益,提高工会参政议政的水平,发挥好工会组织的作用。
五、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点是维护好职工的具体利益
在现阶段,工会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主要是维护好职工的劳动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等。职工的具体利益主要体现在劳动权益和民主权利两方面。
职工的劳动权益包括的范围十分广泛,从就业权直至职工的死亡抚恤待遇,可以说贯穿人的一生。工会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从宏观上看,首先是参与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从源头上维护职工权益;其次是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关系稳定、合理的前途;再次是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为职工争取
应得的合理利益,使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其四是监督和督促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所确定的劳动标准条件,执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确定的具体标准和条件,保证职工合法权益的真正实现;最后是参与劳动争议和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在程序上和实体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当然,对于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会还应当向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反映、提请进行处理。
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主要是通过集体协商谈判签订集体合同这一手段进行的。修改后的《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职工的劳动权益实际上包括两个层次,一个是法定劳动权利,即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都享有法定劳动标准条件。如每天工作不能超过8小时,每月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必须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等,这些都需要工会进行监督。另一个是合理利益,即在法定的最低标准基础上帮助职工争取其应得的利益。这需要工会通过集体合同制度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争取,这对工会组织而言要求更高了。因此,在修改后的《工会法》中,明显增加了关于集体合同制度内容的规定。
职工的民主权利,广义上包括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狭义上主要指职工在用人单位中直接的民主权利的行使和维护。在狭义范畴的职工民主权利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如对企业经营决策的审议建议,评议领导干部,审查招待费的使用情况等等。另一个是民主决策,如职工代表大会决定企业福利基金的使用,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行使决定权等等。工会在维护职工狭义上的民主权利时,主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来实施。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基本制度,它通过实行厂务公开、民主评议等形式不断发展和完善。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企业破产、倒闭、兼并、调整、重组、转产越来越普遍,劳动力供求矛盾空前尖锐,结构性、区域性矛盾格外突出。工会组织必须充分发挥作用,在协助党政做好工作的同时,坚决抵制和克服非经济性裁员事件的发生,保证职工的劳动权利。要代表职工参与做好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维护职工的权利。要在企业转产、重组、破产的过程中保证职工的合法的经济利益,协助政府和企业行政做好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也是建立劳动力市场,实现劳动就业社会化的关键。各级工会组织要从维护职工利益的角度出发,依法要求和督促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
【结束语】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许多方面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新的挑战。工会组织必须以基本职责为基准,转变以往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思路,围绕基本职责来履行各项职能,这是检验工会工作出色与否的基本尺度。另外,为确保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通过法律授权给工会行使这一基本职责的相应途径和手段,并对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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