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官素质现状与提升司法能力的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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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学术研讨会,从而掌握最新的学术动态,特别是有关法学前沿方面的知识、信息。 三是法官到法律院系承担教学课程。教学是最好的学习方法之一,因为教学远远超出了学习的高度。法官到法学院系讲课,个人自尊心必然促使其对审判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细致的研究,这是其他因素所很难达到的效果。由于法官的职业特点,他们的授课也可以为传统的原理式的教学模式注入实践性的成分,也可采取由实践性的案例分析,引申出所含法学原理,这样,必然受到法科学生的欢迎。由于教学活动的扩散效应,法官授课对于扭转社会尤其是法学院系对法官的不确切认识、不准确定位,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这对法学人才进法院,构建一个适度的旋转平台。 3司法方法层面之提升。审判的价值功能在于依法裁判,解决纠纷,依法裁判不仅是指法律规范的准确适用,更重要的是,它展示法官智慧的判断推理过程。审判的实质在于判断:在认定事实时,法官需要判断证据的真伪和证人的可信度;在援引法律时,法官需要判断本案所应当适用的法律依据以及法律规范的解释性含义。正因为如此,法官的审判才成为一种创造性的活动,审判的方法才成为一种独特的智慧,法官也才成为法律由抽象正义走向具体正义的化身,法官也就由“神性时代”进入“理性时代”。法官也已经不是“神谕的宣示者”布莱克斯东语 了。这种审判的智慧具有何种内在品质﹖综合不同的视角,可以发现,能够被称为审判智慧的司法方法论其实具有多维的特质,逻辑、经验、技艺、哲学与艺术是其核心要素。 总之,作为提高基层法官素质、司法能力的主要路径之一的司法方法论是包含着多种因素的复合体,不同的因素体现着不同的功能,在审判活动中发挥着各自的作用。逻辑使法官成为“理性人”,以数理科学家般的严谨分析法律概念,适用法律规则;经验使法官成为“社会人”,像社会科学家一样面对丰富的社会现实,将社会中的事理、情理融汇于判决结果之中;技艺使法官成为一名“法匠”,以娴熟的技巧化解纠纷,游刃有余;哲学使法官成为“智者”,以超然的视角透析法理,阐述法的真意;艺术使法官成为“大师”,以独特的风格兼容着传统的底蕴,以创造的个性引导社会的发展。这五个因素及法官的培训、知识的更新、司法技能的形式、现代司法理念的构建等因素进行有机的综合与统一,一定能够造就出一批杰出的高素质的基层法官,塑造法官职业的辉煌。 上一页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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