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活动的总体情况汇报以及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汇报。2.查阅资料。查看有关文件、领导讲话、会议记录、工作制度及档案资料。3.走访了解。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同时书面征求纪检、计生、信访、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4.公众投票。市级以上表彰的推荐对象将在报纸、网络上公布,通过网络投票、报纸选票投票、手机短信投票等方式,接受公众投票。5.初步评定。按照评选内容、标准和细则的要求,逐项评定分数,填写评比表。6.形成意见。各考核组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集体研究,客观公正地提出考核意见。
审定。各级党委召开会议,根据各考核组提出的初评意见,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集体研究分析,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评选结果。
公示。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对综合审定的评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表彰。在全市总结表彰基础上,市教育局也将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
(五)巡回宣讲,扩大效果(2012年8月至12月)
对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市委和局党委将组织报告团在全市和局属学校巡
回宣讲,通过树立先进典型和推广先进经验,扩大活动效果,形成学先进、比先进、赶超先进的蓬勃向上的良好社会风气。
七、切实加强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机构,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创先争优活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各级党委(总支、支部)负责本单位、本部门创先争优活动,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和宣传部门共同负责、相关部门参与指导的工作机制。局创先争优活动成立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级党组织也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党组织主要领导同志和领导小组成员要建立创先争优活动联系点,加强工作指导,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具体负责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实施。要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创先争优活动带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创建先进集体、争当先进个人活动。
(二)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按照“学先进、比创新、看实效”的要求,培育和选树典型个人、典型单位和典型经验,通过典型示范、典型引路、典型激励,带动党建工作水平的持续提升。各单位既要注意发挥老典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更要树立新的典型,以典型推动活动深入。要采取基层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党员自觉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争做优秀共产党员。
(三)督促检查,统筹推进。采取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活动进展,通报活动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对创先争优活动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及时提出批评,要求限期整改。要指导各单位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落实“学先进、比创新、看实效”的要求结合起来,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结合起来,与开展“基层组织创新暨先进典型培育年”活动结合起来,与做好各自的本职工作结合起来,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提升的实际成果衡量和检验创先争优活动的成效。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党组织、教育电视台、信息中心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大力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目的、意义和目标要求,积极发动基层党员干部参与创先争优活动。要及时总结推广开展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探索深化活动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为活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单位要认真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并及时报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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