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公开承诺的内容,要与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相衔接,进一步巩固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
(三)领导点评。局党委成员将适时对学校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局活动办公室也将按照局党委的要求,及时对活动开展及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调度,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
(四)群众评议。局党委对各支部、各支部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适时组织党员、教职工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五)评选表彰。局党委对各支部、各支部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考核,适时进行评选表彰。评选表彰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度,广泛听取党员和教职工意见。
六、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领导,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局党委成立广泛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全系统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各支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组织好本支部、本学校的创先争优活动。各支部要切实担负起本支部、本学校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责任,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健全“抓书记、书记抓”的工作机制。各支部具体负责本支部、本学校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实施。注重发挥党务工作干部、中层干部及党小组长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作用。要将创先争优作为“城乡一体、互联共建”、“城乡联建创五好”活动的重要内容,努力形成城乡学校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相互衔接、相互促进、整体提高的工作格局。要以学校党组织和党员的创先争优活动带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创建先进集体、争当先进个人活动。
(二)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校园网以及运河教育网等平台的作用,采取教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方法步骤。在运河教育网开设“创先争优,建功立业”专栏,及时宣传报道各支部各学校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广泛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三)鼓励探索创新。尊重学校党组织和党员的首创精神,把落实规定动作与做好自选动作有机结合,鼓励支持各支部根据各自实际,在活动主题、实践载体和方式方法等方面大胆进行探索创新,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改进活动手段,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四)强化督导检查。局活动办公室采取召开座谈会、经常性调度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活动进展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对创先争优活动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要讲成本、重实效,防止铺张浪费,杜绝形式主义。
各支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局党委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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