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警察机构、制度和警务机制的改变,警务信息公开的内容也必然发生相应的变化。比如,当国家的户籍政策和地方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具体制度及方式、方法改革时,公安机关关于户籍管理方面的警务信息公开内容必须随之改变,以便社会公众能够在及时了解、掌握相关变化的前提下正确的决策和行动。在刑事侦查领域中,警务信息公开内容随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终结而发生动态变化的特点更为突出,这就是警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阶段性。警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主要必须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警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包罗万象,可以说每时每刻都有信息在增加、变更或者消灭。其二,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转变,社会公众对警务信息公开的要求也在发生阶段性变化。其三,不同是警务信息的时效不同。一般情况下,有关治安政策、国家法律、警务规章等制度性信息的时效较长,而有关具体的治安行政执法活动和刑事执法活动的信息的时效较短。
(五)警务信息公开的价值具有社会性和本位性
警务信
息公开的社会价值,是指它所具有的社会普遍作用和期望达成的根本目的。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警务信息公开的根本目的是通过保证公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治安事务的权利,实现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秩序,保证国家和社会正常运转的价值目标。警务信息公开的本位价值,是指它所具有的与公安机关及其警务活动有直接关联的功能和期望达成的直接目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警务信息公开可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增加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使公民更好地监督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使社区公众在了解公安机关及其警务活动的基础上,理解警察及警务,进而认同、支持警察及其警务活动。其二,警务信息公开可以使公民能够更多、更确切、更及时地了解到社会治安信息和部分刑事执法信息,使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治理,成为社区违法犯罪防控的主体,形成国家与市场相互配合的社区治安资源配置模式,减轻警察资源投入和产出压力,更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提高警务水平、质量和效益。其三,警务信息公开可以促进公安机关及其警务活动反馈机制的良好运行,不断完善公安机关的组织结构和警务行为,使之保持可持续发展状态。警务信息公开社会价值的实现有赖于其本位价值的实现,而警务信息公开本位价值实现所追求的根本目的则是实现其社会价值。
二、树立与时俱进的民主政治观念,达成警务信息公开的共识
(一)推行警务信息公开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产物
政治民主化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政治民主化的表现就是人民群众通过广泛地参与政治过程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政府信息公开正是达成这一目标的有效途径。[2]而警务信息公开,则是推进社会治安管理领域中的民主政治的内在需求。
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法治社会中,民主政府首先意味着它是信息开放的政府,政府的一切活动包括信息公开都得到法律的许可、支持、推动和约束。可见,推行警务信息公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管理社会治安事务的重要体现,有利于发展、强化社会治安管理领域的民主政治,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维护公众的安全利益。
这是因为:警察权力是一种具有法定性、强制性、特许性和单向性的特殊的国家权力,如果警察权的运行被置于暗箱之中,将会出现因警察权力的行使缺乏监督或者不能监督而很难避免警务腐败和执法不公正等现象,直接损害公众在公共安全领域的合法权益。有了健全的而且得到全面推行的警务信息公开制度,就可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增加警察权力行使的透明度,将警务活动置于阳光之下,有效遏制各类警务腐败现象,保障人民群众的参“警”议警权利。同时,警务信息公开又是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支持人民以主体的身份治理社区治安,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社区治安事务,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安全利益的有效途径。及时披露社会治安信息,不仅可以提高民众的警惕,更重要的是有助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指导、引导、组织社区公众通过自主管理创造并维护本社区的治安秩序,形成群防群治的强大阵式,对违法犯罪分子施以严密的防控、有效的震慑和有力的打击。尤其是在网络时代,警务信息公开不仅具有社会民主价值,还具有社区治安信息资源共享、降低获得信息成本的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
然而,我国的警务信息公开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未产生根本上的突破,这种状况既有来自警务信息公开立法、用法技术层面的困难,但更多的还是来源于政府和公安机关及其警务人员的认识问题和观念问题。澄清人们观念上的误区,真正把警务信息公开作为一件有益于国家,有益于国家民主政治建设,有益于社会安定团结的事来做,才会使警务信息公开的立法和用法顺利进行。在传统的以权力为主要社会资源的社会形态之下,政务公开所体现的是一种民主价值,是开明、民主政府自觉将自己的权力及其运行过程和结果交由社会公众监督的基本途径。在社会治安领域也是一样,与公安机关由传统的社会管理理念向公众服务理念的转变相一致,人民群众将会更强烈地要求公开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警务信息,要求与政府、与公安机关共享社会治安信息资源。
在社会治安管理领域中,怎样加强社会民主政治建设?首先,必须增加警务活动的透明度和开放程度,做到重大事情让人民群众知道,重大决策让人民群众参与。其次,公安机关在管理和决策中必须重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反映他们的利益,体现人民警察的性质。第三,公安机关必须主动地与社会公众进行有效、全面、及时的沟通联系,塑造自己的社会形象,获得社会公众的了解、理解、认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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