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条件下资源的有效利用、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遏制腐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
(五)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方面,政府采购的运作、管理和监督工作涉及到的学科和行业广泛,不仅涉及财政体制管理方面的知识,还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贸易政策等,因此,随着政府采购业务的不断拓展,市场经济全球化发展,对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人员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与时俱进更新知识,立足本职提升业务工作水平。
另一方面,建立一定规模的专家人才库,并按大类进行编组。每次开展招标投标工作,均根据招标投标项目,从已编组的相应的专家人才库中随机抽取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从而提高评标委员会的权威性和说服力。
三、对地方人大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监督的思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八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
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力推进,作为地方政府管理社会经济事务重要手段的政府采购工作,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因此,政府采购工作有必要,也必须纳入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监督范畴。但是,如何开展监督?对哪些工作进行监督?对基层人大来说,需要一个学习和探索的过程。
(一)加强学习,尽快熟悉政府采购监督范畴
对政府采购开展工作监督,是一项新的工作,作为基层人大工作机构,首要任务是加强学习,尽快熟悉、明确政府采购监督范畴及重点。笔者认为,对政府采购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监督:
1、监督政府采购预算是否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目前,多数县级政府部门已将政府采购列入了部门预算,但是,每年政府报送给人代会审查、批准的地方财政预算,并未包含政府采购预算,为此,人大在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时,首先应监督同级政府将政府采购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一同报人代会审查批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法律效力。
2、监督政府采购是否按照规定设置政府采购机构
监督地方政府是否按照管理职能和采购事务分开的原则设置政府采购机构,实行管理、采购、验收三分开,这是实现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和公正的首要条件。
监督政府采购队伍建设与政府采购工作是否相适。政府采购是集政策性、知识性、技能性等特点于一体的政府活动,需要工作人员掌握相关政策和较全面的知识,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只有了解和熟悉财经、商品、技术等知识和市场操作技能,才能较好履行政府采购职能。因此,打造一支高水平的政府采购队伍,是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基本保障。
3、监督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是否健全完善。政府采购机构是否根据上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有关规章、制度,以及所制定的规章制度落实、执行情况。
4、监督政府采购机构是否将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货物、工程及劳务等都纳入了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或自行采购是否合法、合理,集中采购规模是否适中,有无通过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的行为。
5、监督政府采购信息是否通过规范的信息渠道进行了发布,这是政府采购公开的具体体现。
6、监督政府采购机构设置的供应商资质门槛是否合法、合理,对供应商资质的审核是否严谨,这是确保政府采购质量的重要保证。
7、监督政府采购机构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范围、方式和程序执行,是否本着同质优价、同价优质的原则进行采购,是否尽量做到少花钱多办事,采购的物品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等。
8、监督政府采购资金是否按照规章制度运行,以确保政府采购资金的安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这是政府采购的最终目的。
(二)积极探索,多形式开展政府采购监督
人大开展工作监督的形式很多,按监督的方式分有视察、检查、专题调研、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询问和质询,按监督的时间分有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定期开展监督和不定期开展监督等,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如若无特殊情况,笔者倾向于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听取专项工作报告。
1、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
事前监督要从两个方面来进行,一方面,就是要监督政府采购预算是否列入财政预算,并审查政府采购预算所立项的理由、依据、数据是否真实、充分、准确,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有利于各部门或单位的发展需要,全面掌握全区(县)政府采购预算情况和每年政府采购的重点或重大项目。另一方面,就是对重大政府采购项目开展事前监督,人大要及时了解政府采购前期准备工作情况,即采购信息发布情况、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以及资金到位情况等。具体来说,就是人大有关工作机构人员,对重大货物、工程、劳务等政府采购,要提前介入,了解不干涉,监督不越位,当好人民的监督员。
事中监督主要是对重大项目的政府采购过程实施监督,即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程序,有无违规操作等情况。
2、听取和审议政府采购专项工作报告
在听取和审议政府采购专项工作报告前,人大常委会要组织有关人大代表和相关专业人士进行深入调研。调研的方式可以采取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等形式进行。首次进行调研,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机构设置情况,政府采购预算纳入财政预算情况,规章制度建设情况,有关法律法规、程序执行情况等,对取得的成绩、经验要肯定,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也要严肃指出来,并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建设和对策,通过调研,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总之,人大要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需要不断地学习和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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