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解释法律从而引发司法擅断等不利后果的教训,使立法者决意否定司法机关的立法权,并且要求法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审理案件。为了使法官不至于借口法律不清晰或者不完善而不得不解释法律或者创制法律,[14]就要求法典尽可能明确且清晰,并且要用普通民众都能理解的语言加以表述。这也体现了拿破仑的追求,拿破仑希望他的民法典能像《圣经》一样摆在每家每户的餐桌上。这些原因形成了《法国民法典》在语言方面平实易懂的风格。其表述的生动明朗和浅显易晓,司法技术术语和没有交叉引证都颇受称赞。[15]保罗·瓦莱里甚至称《法国民法典》是一部“出色的法国文学著作”。[16]这一特点对于在民众中普及民法典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语言方面对比《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人们无不惊叹《法国民法典》“那激荡着公民权利平等
与自由理想的简洁文字”[17]而对《德国民法典》那晦涩枯燥而充斥着学理色彩的文字表述十分头疼。例如,同是关于契约效力的规定,《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18]规定:“依法成立的契约,对缔结契约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而《德国民法典》第241条则有些教条地规定:“基于债务关系,……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一项给付。”此类例子不胜枚举:《法国民法典》第312条生动地写到“夫妻互负忠实、救援、帮助的义务”而《德国民法典》第1353条则宁可要用一个模糊的人造术语即“婚姻生活共同体”。当我们读到法国民法典第524条这样的条款时,我们甚至仿佛可以依稀看到18世纪末迷人的法兰西田园风光。[19]
《法国民法典》独特的语言风格的形成与立法者的努力是分不开的,因为立法者避开了最危险的两处礁石[20]:其一是避免了在民法典中陈述哲学原则,其二是避免了陷入规则的细节当中,而把纷繁多样的个案适用问题留给了法官们。尽管温特莎伊德对《法国民法典》挑剔说:“其表述方面备受赞誉的精确更经常地是就其表面而言,并非是那种产生于完全清晰明白的真正内在的明确性。”[21]但是我认为,作为一部民法典而言,其语言风格能够达到如此平实优美而通俗易懂的境界,本身就是了不起的成就,“无论如何,民法典的风格是出色的法律风格,朴实而细致。”[22]这样的语言风格足以让民众充分感受到这是一部普通民众的法典而不是法学家的法典,对于普及民法典和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是大有裨益的。当然简单地说法德两国民法典语言风格孰优孰劣也是不科学的,这是两种文化的产物,但这毕竟是后世制定民法典的人所应注意的。[23]这对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工作的启示在于:立法者应该尽量以一种平实易懂的语言风格来创制法律条文,尤其是对于人口众多的我国,民众素质参差不齐,晦涩的语言恐怕不利于民法典的实施和普及。
2、法律统一。大革命前的法国虽然是欧洲第一个中央集权制国家,却并不存在“法兰西法”的概念。[24]当时的法国以卢瓦尔河为界被划分为两个法律区域即南部成文法区(即罗马法区)和北部习惯法区。尽管这两个法律区域也互相借鉴和接纳对方的法律制度,但是这种借鉴和接纳是在极其有限的范围内进行的。其后,王室法令在中世纪后期逐渐发展起来,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法国法的统一。[25]但是,王室法令的调整范围是有限的,在16世纪之前基本上只调整公法领域,私法领域主要还是由习惯法调整,16世纪以后王室法令才逐步涉及到私法领域。然而王室法令的发展仍然远远不能为法国提供一个统一的法律秩序。直到大革命前夕,多种法律制度并存仍然是阻碍法国资本主义发展的主要障碍。对这种状况,伏尔泰曾经嘲讽和批评到:“此事在这个村庄是正确的,而在另一个村庄却变为错误的,难道说这不是一桩荒唐可笑而又令人畏惧的事么?同胞们不是在同一的法律之下生活,这是多么奇特的一种野蛮状态!……在这个王国里,每当你从一个驿站到另一个驿站就出现这种情况:在每次换乘马匹的时候,〔适用的〕法律也就变了。”[26]可见,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呼唤法制统一。
1789年爆发的法国大革命不仅摧毁了波旁王朝的封建统治,而且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态势彻底改变了传统的社会秩序,在革命过程中,法国制定了一系列具有革命性的过渡时期的法律以废除封建特权和人身依附关系。然而,这些法律毕竟是过渡性的,法律不统一的状况并未得到根本解决,尤其是在私法领域,习惯法仍然起着主导作用。于是,在法国资产阶级看来,仅废除封建制度是不够的,还必须建立一个符合法国资产阶级理想的全新的法律体系,而私法领域的最终目标则是制定一部统一的民法典。'1791年宪法则明确规定要制定一部“全王国共同的民法典”,这就为法国制定统一的民法典提供了宪法依据。1799年,拿破仑当选为第一执政,开始了法国法制史上至关重要的执政府时代,他任命四名法律专家组成了民法典起草委员会,该委员会仅用四个月的时间就完成了民法典草案的起草工作。其后,经过不断的完善修改,《法国民法典》正式施行。至此,在私法领域,法国基本实现了法律统一。而在形式上,《法国民法典》第1条就明确规定:“经国王(共和国总统)公布的法律,在法国全境内施行。”统一的国家必须有统一的法律,这个在今天看来不言而喻的原则,在大革命前的封建的法国则没有可能。这就难怪凡是研究《法国民法典》的人,莫不首先把统一全国私法作为这部法典的伟大成就。[28]
上述过程表明,实现私法统一本身就是法国大革命的目标,私法的统一促进了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反过来又巩固了法国大革命的成果。可见实现法律统一是《法国民法典》的内在精神。
(二)实质上的革命性
1、平等原则之确立。《法国民法典》对于平等原则的确立和保护是符合资产阶级利益的,对于反封建和推动资产阶级革命意义深远。相对于封建社会不平等的人际关系,民法典强调的平等原则无疑充分体现了其革命性。《法国民法典》第8条规定:“所有法国人均享有民事权利。”在今天看来,该条规定十分简单,内容也是不言而喻的,但是相对于封建时代能否取得民事权利取决于人的身份这一点来说,这一规定已是相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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