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损害了个人声誉,而且造成了所在鉴定机构乃至整个行业声誉的损害。
六是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关系摆得不正。有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不是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而是只顾经济效益。这样做虽然得到了短期的经济效益,但从长远看,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都不理想。
三、未来:在措施上下功夫
在今后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如何规避司法鉴定执业风险,笔者认为要坚持以司法鉴定质量为生命线,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相关工作机
制,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1、以优化执业环境为基础。只有创优环境,才能更好地落实司法鉴定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司法鉴定执业风险的控制能力。一是充分利用开展大型活动时机,开展司法鉴定工作宣传,切实提高司法鉴定社会知名度,让广大群众了解司法鉴定的相关内容。同时加强同新闻服务媒体的联系,通过媒体开展司法鉴定宣传和司法鉴定咨询服务工作,开展正面典型宣传。二是进一步协调好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司法鉴定机构发起单位、司法鉴定机构的关系,形成合力抓司法鉴定工作。三是改变被动适应执业环境的局面,主动改善执业环境。要密切执(司)法机关和案件当事人、法律服务工作者及业务网点与司法鉴定机构联系,不断拓展司法鉴定社会影响和业务领域。同时,通过协调,使与司法鉴定有关部门、行业在司法鉴定使用方面规定与司法鉴定管理法律、法规及司法鉴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要求保持一致。四是积极营造合法、合理、公平、有序的司法鉴定法制环境,保证司法鉴定工作正常运转。
2、以提高人员素质为根本。一要强化风险意识教育。要通过开展风险意识教育,使司法鉴定人认识到鉴定风险的广泛性和危险性,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维护和保持司法鉴定的独立性,保持职业胜任能力,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减少鉴定风险。在每一鉴定案件受理之前应当对受理后可能产生的执业风险大小和防范措施作一个基本评估和判断;在受理疑难案件后,要组织开展分析讨论;在案件办结后,对所办案件进行总结,并通过建立诚信档案管理制度,评判鉴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是否勤勉尽责,确定办案人员是否承担责任和责任大小。二要强化纪律制度。要通过教育司法鉴定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强化工作纪律,加强廉洁修养,促进廉洁办案。要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树立敬畏意识,使司法鉴定人对事业敬畏、对人民敬畏、对法律敬畏、对惨痛教训敬畏,常怀敬畏之心,做到关键时刻不越雷池一步。四要强化工作责任制。鉴定机构内部要有明确的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要通过落实工作责任制度,严格把好审查、受理、回避、协议签订、鉴定、文书出具等关口,主要审查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在案件受理方面看用途合不合法,是否违背社会公德,对司法机关委托才能受理的案件必须由司法机关委托才能受理;严格按照规范文本签订协议,并明确鉴定风险提示;在鉴定中主要解决不严谨、不认真问题;出具文书要保证规范,当事人对鉴定意见不清楚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五要强化整体能力发挥。要层层把好关口,特别是要抓好案件复核。六要强化落实风险金制度。要通过建立风险金制度,狠抓落实,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增强应对风险能力。
3、以严格落实程序为保障。要从受案、鉴定委托、签订鉴定协议、收费、鉴定等方面不断完善程序制度,严格按程序操作。从受理案件开始,就要有风险意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业务,坚决不受理;可受理的业务,严格按程序办理。在进行具体鉴定时,要充分认识按程序办案的重要性,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办理每宗业务,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要建立鉴定程序制度,坚持专家会诊、机构鉴定人集中会诊、县局组织鉴定人集体会诊、联络专家远程会诊四道程序防线,确保鉴定客观公正。
4、以强化质量管理为抓手。一是深入贯彻行业自律与司法行政监督相结合管理制度,加强行政、行业、司法、社会多层监督,制定完整、严密的司法鉴定质量控制规程,并促使司法鉴定人员遵守执行,据以识别、估计、评价和控制司法鉴定执业风险,保证司法鉴定的质量和信誉;二是严格考核与评价司法鉴定工作质量,全面、综合、辩证、多种形式地考核与评价司法鉴定工作质量,得出正确、合理的考核结论,促进司法鉴定工作质量的提高;三是完善落实各项司法鉴定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执业行为;四是建立起司法鉴定人失信行为的有效防范和惩戒机制。
5、以严肃查处案件为补救。要建立健全定期执业活动检查和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完善司法鉴定机构投诉责任制,强化司法鉴定机构在投诉处理中的义务和责任。要坚持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严肃查处违法问题,保证司法鉴定工作的长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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