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地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
|
|
(二) 村委会办公经费; (三) 村合作医疗经费; (四) 村委会退职人员及村委会精简人员补助; (五) 村委会成员养老保险金; (六) 村公益事业支出; (七) 偿还债务等村级支出。 第六条 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纳入乡(镇、街道)财政支出基数,市财政每月随经费拨付至乡(镇、街道)财政所,各乡(镇、街道)实行专款专用。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工资报酬的发放,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本乡(镇、街道)核定的工资报酬标准造册,乡(镇、街道)财政所审核后通过银行代发,按月直接发放到个人。 第八条 村级转移支付支出实行报帐制,各村民委员会指定一名报帐员负责报帐工作,报帐员一般由现任村委会会计担任。 乡(镇、街道)设立了村级财务核算中心的,村委会报帐员到乡(镇、街道)村级财务核算中心结算报支,支出凭证须真实、合法,并由村委会报帐员签字、村委会主任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审核后方可报支;乡(镇、街道)未设立村级财务核算中心的,村委会发生的村级转移支付经费支出必须先上报支出计划,由财政所复核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直接拨付至各村民委员会帐上,不再通过乡(镇、街道)统管帐转付,审批手续应齐全、规范。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
上一个党建工会: 乡镇工作现状及对策思考 下一个党建工会: 当前农村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建议
|
|
|
看了《某某地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网友还看了:
没有相关党建工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