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资产和户籍清查 —— —— 3、村级财会人员具有相应的素质,村级财务核算资料较为规范、健全
5、股权按劳龄、户籍量化,每个股东权利不相等 —— ——
企业股份合作制 1、股权量化的对象是企业产权 1、操作简便 1、运作如果不规范,会造成集体资产的人为低估和流失 1、有一个坚强有力的村级领导班子;
2、分配的是企业经营收益 2、有利于法人治理结构的形成 2、有可改造的村级企业,且企业有良好的成长性
3、享受股权者为社区内的部分社员,具有自愿性和自致性 3、股权开放,有利于生产要素的流动和优化配置 2、股权收益取决于企业的效益,来源单一,具有不确定性
4、需要进行企业的资产清查 3、取决于村民的意识水平
5、股权需要股东出资购买 4、法人登记易办理 —— ——
6、改革是渐进式的 —— —— ——
7、股权因出资额不同而差异,每个股东权利不相等 —— —— ——
三、改革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一)法人登记难的问题
鉴于合作经济组织在法律定位上的缺失和滞后,我区的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除了xxx的企业型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其他类型的企业(社区性综合股份合作制和土地股份合作制)都无法得到工商部门的法人登记,原来农经部门赋予的登记权也被叫暂停。如果此问题不能得到解决,将会影响到产权改革试点单位今后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形成。由于缺乏法人地位,试点单位在今后谈判的地位上也会受到削弱,其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建议市、区两级有关部门就产权改制单位的法人登记事宜尽快出台可行的措施。
(二)土地、山场等资源性资产的价值应该量化。
考虑到土地资产增值速度较快,不易量化,所以
我区试点单位的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均未对土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作价。这样土地资产只能按人均分,进行简单的无差别量化。实际上,土地股权化的最大意义是将土地这一实物形态变为价值形态 , 以货币的形式表达。土地价值显性化、货币化是土地股权制改革的基本趋势和方向 ,通过土地股权的价值化,实现了对集体资产的人格化占有,把村民集体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也计入了公司资本,实际上就是把农民对土地的权属和收益作了物权性质的界定。
从当前的国家政策和体制看 , 土地要直接进入市场是有困难的,也是不现实的。因此 , 从各地已经施行的情况看 , 比较可操作且能获得成效的方法是采取土地股份合作制 , 实现土地产权的流转。只有全部资产的完整、准确量化,才能使我们的股份制企业在今后的股权交易和流转中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所以我们认为,今后产权试点单位资产评估中应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价值予以准确的评估。另外,在土地作价评估中,土地价值不仅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 , 还应该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质量等级、安置农民就业所应缴付的社会费用、土地改变用途潜在的价值等方面。
(三)股份合作制实行封闭管理,普遍存在着福利性强、资本性差的特性,其他社会法人、自然人不能加入。
我区试点单位量化到每个村民的股份具有浓厚的" 天赋 " 性,福利性强、资本性差,这样其他社会法人和自然人无法参股,这种封闭式管理,不利于优势生产要素的进入,也不利于农民股权的合法流转。可行的办法就是实行"固化股权、出资购权、合理流动",这样最有利于激发农村经济发展的活力。农民股权实现了"商品化 "和"货币化。农民可以毫无牵挂地离开自已的土地 ,就会使农村出现大量的可支配土地,这就为大规模的征地提供了可能,有效地优化了日益紧张的土地资源。
(四)集体资产评估的结果应该得到农经部门的审核
根据《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集体资产评估结果,报县(区)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对集体资产的评估结果应在农经部门备案并予以审核。这样可以防止资产评估的暗箱操作,出现人为低估资产价值,造成资产流失。
(五)加强对产权改革工作的指导
目前,指导全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主要是区农委和农经部门。鉴于产权制度改革牵涉到户籍认定、法人登记以及财政、金融、税收等多方面的政策协调和法律问题,光靠农业部门难以有效解决。建议将相关单位纳入领导小组协调办公室,并形成有机的合力,以更好的促进我区产权制度改革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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