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册,形成经济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资料库,并上报上级普查机构审核备案.
普查指导员负责与上级普查机构的联系,协调,负责对普查员进行业务辅导和现场清查登记指导,负责审核清查表数据质量,整理装订普查区清查表.普查员负责入户登记,复核及查遗补漏.
每个普查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和若干名普查员,每名普查员以负责50-100个调查对象为宜.
(二)整理清查单位底册
单位清查底册由县级普查机构整理.县级普查机构要以本县区原有的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为基础,参考同级具有单位审批权的部门提供的审批或登记单位资料,编制本县区的《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底册》和《个体经营户清查底册》(表式见附件).
企业法人及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的名录资料,由各级工商,税务,质监,发改委,经委,建设,乡镇(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局),交通,公安,邮电等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供;事业单位法人和机关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名录资料,由各级编制,质监,教育,卫生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供;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名录资料,由民政,编制,质监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供.个体经营户的名录资料,由各级工商,税务等部门负责提供.
在底册整理中,要重点核对单位名称,单位代码,机构类型,行业类别等属性指标,对经核实确没有法定代码的单位,各级经济普查办公室可按国家统计局划分临时法人码的码段,编发临时代码.
将整理形成的《清查单位底册》按地址码分解到各村(居)委会或普查区,各普查区在单位清查过程中,应以单位清查得到的单位资料与《清查单位底册》中资料进行核对,剔重,查遗补漏.对于底册资料中存在,但在实际清查中没有找到的单位,经核实后须说明原因.核对结果在清查工作结束后报上级普查办.
(三)划分普查区
县级普查机构根据搜集《清查单位底册》的情况,本地区的行政区划和大型经济主体分布情况,在单位清查前完成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和编号工作,并绘制县,乡,村三级普查区域示意图.
1.经济普查区域的划分原则
经济普查区域的划分原则上按照民政部门批准的行政区划,行政建制的村(社区,居委会)管辖的地域为普查区的范围,对座落在一个行政区域范围内或跨几个行政区域独立设置的各类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工矿区,院校区,农(林,牧,渔)场等大型经济体,可单独组织清查,但原则上不单独划分为行政区划以外的普查区,按照临近原则归入相近的(或主要的)乡(村)级区域,个别确有需要单独设置虚拟乡(村)级区域的需报省经济普查办公室批准,备案,统一编码.
2.经济普查区域示意图的绘制要求
经济普查区域示意图由县级示意图,乡级示意图,普查区(村,社区)示意图三级组成,具体要求如下:
⑴县级示意图.县级示意图要求标明本县与相邻县的分界线,县域内街道,乡镇之间的界线,并标注相邻县(区,市),各街道,乡镇名称,普查区域外边界为实线,内边界为虚线.
⑵乡级示意图.乡级示意图要求标明本乡级区域四周边界线和乡内各普查区的边界线(以道路,河流,农田,绿化带,建筑物等为标志物).边界范围应清晰可辨,并用完整的线段虚线圈定,区界线以公路,桥梁及河流为标志的,分界线要画在中间.图中要标明主要道路与街道,同时要标明各普查区所在的位置,普查区之间要用点划线分割.各乡级区域的地图合起来,应完整覆盖县级示意图.
⑶普查区示意图.按照乡(镇,街道)确定的普查区边界,除标明村级示意图中的四周边界线外,还应标注区域内的道路,巷,弄,河流,重要的建筑物等,如以建筑物或门牌号作为普查区边界线的,还应标注出建筑物的名称和门牌号.普查区示意图内不仅要画出较详细的道路及街巷,还要标明主要单位的位置,清查完成后,还要在图上标注每个企业,机关,事业,社团等法人单位及大型产业活动单位名称.普查区示意图必须用封闭的虚线圈定,标明周边相邻的普查区.各普查区示意图合起来,应完整覆盖乡级示意图.
要将每个普查区的普查负责人,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姓名标注在示意图上,以便明确责任.
对于个别区域较大,单位较多的普查区,可在一个普查区内划分若干个普查小区,对普查小区以两位码编号,确定边界,并在普查区示意图中以虚线表明.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员,并明确其职责范围.
⑷总体要求.经济普查区域示意图的绘制应本着简明,实用的原则,绘图用纸一律用标准a3纸;示意图按县级,乡级与普查区分别绘制,并收集整理装订;装订方式为横向左面装订;示意图首先要用单实线画边,边宽左为3厘米,其余三边均为2厘米;在示意图上边要写清标题,如:xx乡(镇,街道)xx普查区示意图.各地也可利用以前历次普查的地图,根据行政区划或区内道路,建筑物的变动情况作必要调整.如原行政区划发生变化,由当地县(区,市)级普查办组织相关人员,根据新的行政区划,进行实地勘查,绘制普查区示意图.
(四)清查资料的准备
单位清查前要准备好开展经济普查的文件,有关法律文书,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行政区划代码本,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单位清查表,普查区地图,临时法人代码码段,普查员工作证件,普查员手册,致调查户的一封信,单位清查底册,普查员用品等有关资料,并发放到基层.
(五)"地毯式"逐一清查.
各地经济普查机构以《清查单位底册》为线索,对区域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逐一"地毯式"清查.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入普查区后,第一,要对相邻的普查区按照普查区示意图沿交界处实地勘查,确定区域范围,并明确每个普查员所负责的普查小区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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