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和界线.第二,要熟悉环境,明确各普查员负责的区域内的街道名称,门牌起止号码,掌握普查区域内的建筑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重点了解写字楼,商住两用楼和各类市场的情况.第三,按地形和道路情况,制定调查路线.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清查入户时,须持有县,区一级普查机构统一印制的《普查指导员证》,《普查员证》,并主动出示证件,自我介绍,说明来意.对不配合普查工作的调查对象,普查员依据《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发放法律文书进行督促,情节严重的移交统计执法人员处理.
普查员走访清查登记时,应当根据普查区示意图,沿调查路线,逐户(包括居民户)进行核查,甄别调查对象,通过询问并按照单位界定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判断其是否属于本次普查的对象,如确认属于普查对象,普查员必须首先向调查对象发放《致调查户的一封信》,然后认真查验调查对象的登记注册证件(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财务帐等材料,协助调查对象据实逐项填写清查表.
(六)清查表审核,整理与装订
单位清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本普查区的清查表进行人工审核,对漏报的单位,漏报项目及不符合审核条件的项目进行及时核实,更正和补报.人工审核通过后,将普查区清查表分《法人单位清查表》,《产业活动单位清查一览表》和《个体户清查一览表》等表种编号编页码装订,上报乡(镇,街道)普查办公室.如普查区单位较多,可按表种每百页装订一本.清查表装订封面见附件.
乡级普查办公室收到普查区的单位清查表后,要会同本普查区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一起对该普查区清查表进行人工审核,并及时组织各普查区进行交叉审核,对发现的调查单位漏报重报,调查指标漏填错填等问题尽快核实,修正,补报.全部清查表确认无误后签字上报县级普查办公室.
(七)人工审核,编码与数据处理
县级普查机构收到乡级普查机构上报的各类清查表后,要责成专人对表中的各项调查信息进行认真审核,若法人码或行业代码未填,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县级编码业务人员进行编码,补填,并对全县清查表册统一编号.
通过人工审核,编号后的清查表进入计算机数据处理阶段.录入员负责数据的录入,复录,。专业人员负责数据的机审,对机审发现的逻辑错误和重名重码等问题要及时核实,剔重,修正.机审通过的数据方可汇总制表.
(八)单位清查数据质量分析评估
单位清查数据质量分析评估分两个层面:
1.部门间的数据质量分析评估.要求将清查数据与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的行政登记资料进行比对分析,评估数据质量,找出产生差异的原因.部门数据分析评估必须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参加,清查数据结果需得到普查办公室成员单位的签字认可.
2.统计部门内部的数据质量分析评估.要求将清查数据与第一次经济普查数据,基本单位年报数据,各专业年报数据进行比对分析,评估数据质量,找出差别原因.统计部门内部分析评估时要求各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参与,各专业人员负责对本专业数据质量的把关和评估.
对在数据质量分析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各级普查机构要迅速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撰写清查数据上报说明.
单位清查的基层表,汇总表,质量分析评估表和清查数据上报说明要经当地普查办领导审核,签字,逐级上报.
(九)数据质量抽查验收
数据质量控制要贯穿单位清查工作的始终,各级普查机构在清查数据第一次上报后,必须尽快组织清查数据质量抽查验收工作.
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抽查验收工作是对抽查地单位清查工作的全面验收,内容包括:听取汇报,审查普查员选聘资料,底册整理资料,普查区划分资料和清查登记资料等各种清查工作原始资料.抽查验收的重点是深入本普查区域范围内的繁华城镇,城乡结合部,相邻县区交界处等调查对象复杂,稠密的地区,逐户核实其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情况.
县级普查机构负责对所属乡(镇,街道)的数据质量抽查验收工作.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要抽取1个普查区进行检查验收,被抽普查区的单位数量应不低于该乡(镇,街道)单位总数的5%.
市级普查机构负责对所属县(市,区)的数据质量抽查验收工作.每县抽取至少2个以上普查区,被抽普查区的单位数量应不低于该县(市,区)单位总数的1%.
省级普查机构负责对所属地市的数据质量抽查验收工作.每市抽取至少3个以上普查区,被抽普查区单位数量应不低于该市单位总数的0.5%.
国家普查机构负责对各省的数据质量抽查验收工作.每省抽取至少3个以上普查区,被抽普查区的单位数量应不低于该省单位总数的0.1%.
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抽查验收时,要对被抽中的普查区内的所有单位重新逐户调查核对.抽查完成后每个普查区要填写一份数据质量抽查报告单(见附件),以计算抽查地区的数据质量.对数据质量抽查结果不达标的地区要重新返工,限期整改,直到数据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数据质量抽查验收的标准为:⑴漏报率.法人,产业活动单位漏报率低于1%,个体经营户漏报率低于2%.⑵单位界定错误率低于1%.
(十)编制普查单位名录
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单位清查名录库数据资料,整理所属下一级的跨区域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数据资料,并反馈给下一级普查机构.例如:省级普查机构要整理本省内跨市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名单,并反馈给所属各市普查机构.各市普查机构在收到省级普查机构反馈的数据后,应及时分解,反馈给所属的县级普查机构.
县级普查机构单位清查数据抽查验收合格后,要根据上级普查机构反馈的跨区域数据以及编制,民政,税务,工商等部门10-12月份新登记的法人,产业活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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