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条件的,就应当上报立案。
3、调查取证的要求
立案,就应当进行查明案件全部情况的调查取证。凡需要证明的问题,除了当事人的直接陈述外,还应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尤其是涉案对方、第三方的证据证明,如上述的当事人代理保险索取帐外暗中的高额回扣构成的商业贿赂案中,对方保险公司的证据的证明就非常关键。对当事人陈述或其他证据反映出来的与本案有关或无关的其他违法行为,应当有证据证明已经调查清楚或者另案处理。对案件中的需要鉴定的一些专门性的问题,要有鉴定结论;涉及产品质量的,要有质量鉴定报告;对较为复杂的帐薄,要有会计鉴定结果,等等。
4、总结结案的标准
在调查取证结束后,要对所有证据进行分类订正,对违法事实进行分析论证,并准备结案。结案的标准是看违法行为和危害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结论是否是唯一的。如果发现可能对案件基本事实产生影响的重要问题,尚未查清的,应当补充调查清楚。总之,违法事实是行政处罚案件必须证明的主要部分,必须搞清违法活动的来龙去脉,对涉案的其他有关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违法购物品种、数量、价格、金额及其涉案财物的去向要调查清楚,同时必须查明违法活动有无非法所得及按规定计算出非法所得的金额,对违法活动的方式、手段及其重要情节、直接危害后果也必须调查清楚。
另外,办案人员在结案后还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分类编号,初步装订成册,写出目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注明提交日期。这是因为:整理成卷的案件,能较为系统地反映出办案人员的思路和案件的证明情况,为案件核审机构核审案件和领导批准案件提供便利,散卷不便于登记而且很容易行动材料。规范的办案程序还要求案件核审进行接交登记,以便案卷丢失后明确责任。
(三)程序事实
程序事实对证明办案工作是否依法进行,能否顺利进行,意义重大。“正义不仅要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程序和实体对行政处罚案件的价值而言,应等量齐观,不得偏废。程序过程本身能够使结果正当化,并且具有吸收当事人不满的功能。一方面,如果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是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的,其结果便被认为是公正的,并为当事人包括在该结果中遭受不利影响者所接受,并能排除、消化其不满情绪。因为当事人能够较为清楚地看到案件处理的过程,并且已经被给予充分、有效的机会和手段保护自己,当事人的不满丧失了客观依据,而只能接受自己违法行为的后果。同时,程序也对社会整体产生正当化的效果,一般来说,普通人判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否依法行政和行政处罚案件公正性的标准,是从制度上看程序是否得到保障并被贯彻;另一方面,行政处罚案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我保护的有效措施,避免在行政诉讼中因违法法定程序而被法院判定败诉的不利后果。
案卷中的所有表格的相应栏目中应有相关人员的签字,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等所有表格的签字日期应能反映出案件调查的先后顺序,不能发生矛盾,法律对时效有规定的,严格按规定执行。每件证据材料都应有出具人的签字,是复印件的,还应说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同时,调查人员要签字说明证据材料的出处、取证时间、取证地点等。我们还应注意的是,授权签字、审批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政权力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行使没有法律规定的权力是滥用职权,法律规定应当行使的权力而不行使是失职、不作为。
(四)适用法规及处罚建议
这是对案件依法定性的重要部分。由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监管执法中,能够适用的法律法规较多,并且法规竞合的情况经常出现,办案人员应当根据案件本身的事实进行分析,对违法案件的主体、客体、违法行为符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条文规定的构成要件一一作以说明,进行分析比较,考虑适用对具体行政行为最为贴切的法律规定条款,引用的法律法规条款应当全面。同时,应当注意适用法律法规应当具有统一性,对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应适用同一法规,避免执法的随意性。
办案人员还应根据本案相关行为适用的法律法规,对应地依据其罚则条文,对该行为应当作出何种处罚,提出具体的建议意见。这是办案人员在认真分析研究之后,依照当事人的实施该行为的情节手段及其后果,对处罚方式和处罚尺度提出的建议意见。其中从轻或从重处罚的,需要说明理由,正确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合理把握处罚幅度,避免畸轻巧畸重。对于法律规定可以选择多种处罚,而办案人员认为仅适用其中某一种或某几种的,也应该就其理由作出说明。
对当事人的其他违法行为,可一并处罚的要作出处理。对当事人不便一并处理的违法行为、有关涉案人员的违法行为、案件中反映出来的其他违法行为要另案处理,并在案卷中要有所反映。对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的处理,要有司法机关作出的此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说明,或者依据法律此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的分析说明。跟本案有关的基本违法行为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也应该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有关机关。
三、证明的要求
(一)证明的标准
证明的标准,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案件的过程中,证据与事实之间的联系应当达到何种程度才能认定案件事实以及适用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理是否恰当。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证明标准应该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当然,在办理案件的不同阶段,对证明有不同的要求。
立案时,应经案前调查,证明有违法事实发生,并且应当予以处罚。立案之时,并不需要查明实施违法行为的确切当事人是谁、违法行为涉及的具体物品数量及其情节、手段如何等。
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初步证明所扣留、封存的财物是用于违法活动的财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扣留、封存的财物,并要有证据反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程序采取强制措施。
结案时,则应完成了全部证明任务,查明了违法主体及其基本情况;查明了违法事实的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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