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结存量则变为84200吨,数据均不一致。
3、入炉煤没有热值化验,热值差完全是人为调整数字。2004年7月热值差调整为360kcal/kg,8月为287kcal/kg,9月为290kcal/kg,10月为410kcal/kg,11月为400kcal/kg,12月为280kcal/kg; 2005年1、3、4、5月在入厂煤热值上减去120kcal/kg,2月热值差调整为318kal/kg。
原因分析:
1、清电公司没有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燃料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能保证燃料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2、清电公司没有从根本上研究热值差增大、煤耗升高的真实原因,不懂管理,不会管理,不学习管理,不研究管理,当发现帐物不符时,为了保持煤耗的相对平稳或控制热值差在规定范围内,弄虚作假,随意调整数据。
3、没有认真执行数据统计、审核的有关规定,相关负责人审核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统计数据的错误,以致出现数据的不统一。
改进建议:
1、清电公司应认真学习《统计法》,重视燃料数据的统计,严格执行统计法规,杜绝虚假数据。
2、煤耗计算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采用规范的正平衡方法计算,用反平衡方法校验。
3、制定燃料统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数据填报、审核、批准程序,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主要统计结果要有部门负责人及以上领导签字。
(五)非生产用能基础管理薄弱,机制不完善
事实依据:
1、企业没有制订非生产用热、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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