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缺失诚信是完善市场规则的最大障碍 缺乏诚信是今天我们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最严重的弊病之一,它对于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的损害怎样估计都不为过,而且越到将来其造成的恶果就越严重。私营企业信用缺失的表现主要在三方面:即企业和政府、企业和企业、企业和消费者的关系之中。
私营企业与国家的诚信关系,我们是从税收角度来分析的。税收是国家的基本功能之一,国家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来调整各个阶级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2001年福布斯富豪名单公布后,朱鎔基总理让查一查他们交了多少个人所得税。按我个人看法,查个人所得税是其次的,主要的是企业所得税。企业只要开办,如果有利润,就应该交企业所得税,这才是真正的大头,而个人所得税只是把企业利润作为个人收入拿出来分配后交的税。在税收方面,无论是国营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应该说偷漏税都是普遍存在的。因此如果要比较私营和国营企业的纳税情况,计算前提是国营企业也偷漏税,只是计算私营企业比国营企业多偷漏税多少,换言之如果私企偷漏税比例与国营差不多,我们这里就视为“没有偷漏税”了。从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不同所有制企业税种、税率上没有区别,税收和销售额之间的比例应该是差不多的。以1999年工业企业为例,国营企业每销售100块钱,大约缴税8.5元;而私营企业是每卖100块钱缴税4块钱。国企比私企每销售百元平均多缴税4.5元,反之利润少2.74元。从各年的税务统计年鉴上看,从1989年到1998年,仍然按国营企业的缴税水平作我们的比较基准,估算私营企业这十年应缴税3058亿,实际上却只缴了388亿。私营企业对国家税收是有贡献的,但是比照国家税法规定的税收标准,那就相差得太远了。十年的应缴额和实缴额差了两千六七百个亿,相当于1998年全部私营企业注册资金的40%,可以说私营企业没有得到国家投资,但是实际上却吃到了“免费午餐”。近几年对私营企业的税收抓得比较严,私企纳税额增长的比较快,原因之一恰恰是原来完税基准太低。
在企业相互关系中,调查中三分之二私企被别的企业拖欠货款、借款,三分之一私企承认拖欠别的企业款项。有88.7%的私企反映向银行借贷困难,成为影响企业发展最大的问题。但是,银行也是企业,银行讲:“世界上任何一家银行都不会向财务不透明、信用缺失的企业放款的”,这实际上就是诚信危机的一个恶果。
一部分私企生产“假冒伪劣”商品与消费者发生的种种冲突,大家都比较了解,我这里不再多说。
三、私企需要建立比较和谐的劳资关系
总体而言,今天私营企业的劳资关系没有激化,劳资冲突现象尚不严重。原因是:(1)国家已经制定了“劳动法”及一系列配套法规,虽然在法律条文的细化和可操作性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在法律的执行方面差强人意之处还很多,但是这些法律在明确、保护工人权益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此外舆论的监督,也使私营企业主行为必须有所约束;(2)中国存在着几乎可以无限供应的劳动力市场,私企雇工珍视进入企业的机会,同时在企业中的收入毕竟要比农村收入要高,因此在企业管理中持合作态度,对于延长劳动时间和恶劣的劳动条件都有着相当强的适应和忍受能力;(3)企业主经常有意识地采用企业“家族化”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化解劳资矛盾。“家族化”建立起家庭内部的保护与被保护关系,把工具理性和世俗理性结合起来,将家庭模式强加在工作环境之中,把公共关系变为私人关系。与《*党宣言》形容的正好相反,今天中国的一部分私营企业主,要在企业里罩上家庭关系式的温情脉脉的面纱,遮去赤裸裸的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关系,这正是他们的高明之处。
但是在私企的劳资关系中也存在着大量问题,如不刻意解决,仍然有激化的可能性。
私营企业工人工资水平与国营企业差不多,但是劳动时间平均而言是国营企业的1.2倍。雇工较少得到社会保险的机会,大约只有40%的企业给职工交医疗保险,交养老保险的不足50%,有的企业即使投保,也只涉及一些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我曾经用2000年的调查数据作过一个测算,1999年私营企业的平均利润是117万,其中接近80%是作为再投资的,作为投资分红的是21.5万元。私营企业主个人平均在企业总资本中占78%,应分红16.9万元。他们之中绝大多数又是企业的主要管理者,表面上的工资定的很低甚至没有,因此分红中的一部分应视为管理劳动的收入。但管理是倍加的劳动,报酬又如何计算呢?我们可以借用“曹冲称象”的方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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