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补缺,推动“四五”普法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是定性评估与量化考评相结合。“四五”普法的总目标是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因此验收评估工作应紧扣这一主题,确定考核验收的考点和考量,即考核验收的内容和标准。从静态的角度分析,定性与定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在实际的考核验收工作当中难以截然分开。考核验收的内容除了考核组织领导、工作保障、工作制度、工作手段等基本情况外,应重点考核工作成效。通过对工作成效的考核来客观评价“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实现程度。对考核验收的重点内容特别是反映工作成效的考核内容,既要有定性的标准,更要尽可能量化。如考核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用法情况,既要有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定性标准,也要有“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错案率”、“群众对行政执法、公正司法的满意率”等量化标准,并采取百分制考评办法,分项确定分值和扣分标准。根据考核打分情况,对验收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综合、客观的评价。
四是普法验收与依法治理评估相结合。学法的关键在于运用,学法用法的效果必须由依法治理的成效来体现,因此普法验收应把是否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验收标准中,要突出体现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如何开展普法工作以及取得的成效。从内容上,既要包括是否制定依法治理的法规性、政策性文件,是否建立健全依法治理相关制度,以及组织保障、人员保障、经费保障、办事机构建设等情况,也要包括是否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等内容。在评估过程中,既要听取本单位的汇报,又要调查了解群众的意见,更好的反映学法用法的真实效果。
2.1 对“五五”普法的展望
四个五年普法,总的趋势是普法逐渐向纵深发展,向推进法治方向延伸,其内涵不断丰富,层次逐渐提高,领域不断拓展,影响更加深远。普法宣传工作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影响深远,任务艰巨。对于即将开始的“五五”普法,我们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从建设*文明的高度认识普法工作,紧扣时代的主题,从我国现实的法治进程出发,找准切入点,既要符合实际情况,又必须体现普法的前导性和超前性。
我们设想,“五五”普法的目标应该是:通过普法,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文化氛围,推动*文明建设和依法治国的进程。
2.2 “五五”普法的理论出发点和时代特征
法治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式,要求整个国家以及社会生活均依法而治,它要求把法律至上,树立崇高的法治权威作为基本原则。如果说日趋完备的法律体系和日益健全的法律制度,正在中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话,那么,中国的法治之路还只能说刚刚开始,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在于宪法和法律还没有真正树立起应有的权威。从法治发展的一般规律,特别是中国的历史和现实看,我们认为,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意识应该成为中国法治之路的必经过程。
实现法治最根本的、也是最困难的是法律文化的创新和建设。其中,对于法治的崇尚和观念的建立是实现法治的关键环节。而人民群众的思想信仰、观念的转变不能靠强制的办法,只能靠人们通过社会实践来实现观念转换。“五五”普法目标的确立应当是对前四个五年普法的承继和延伸。在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基础上,普法的内涵应当着重于树立法律的至上权威,培育对于法治的崇尚意识,即在公民懂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的基础上,形成正确的法律价值观,树立现代法律意识,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
良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识不能替代法律意识。普及法律应该涉及更深的层次,既要解决法律意识的问题,更应当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解决法治精神的问题。虽然法治已经写进宪法,但是要达到这个目标还需要全民长期不懈的努力。为完成这一过程,倡导政府依法行政自然是不言而喻的,同时更需要人们用自己的行动推动政府行为受法制约。现代法治尤以尊重和保障人的权利为特征,现代法治以权利为本位也就是尊重公民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和地位,强调法治的力量和作用就在于充分调动和发挥作为社会主体及法律关系主体的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崇尚法治就是要着眼于从人的内在需要出发来规范、调整和引导人的自觉的社会行动和行为。
要用法治来推进*文明建设。*活动的运作要以公共利益的实现、社会秩序的维护为最终目的。法治提供了*文明的基本运作方式,是*文明的必然选择,。第一,要建设*文明,就必须倡导法治反对人治。法治通过预先制定的规则来划分政府和个人的权利范围,建立决策和解决纠纷的程序。纵观新中国成立以来所走过的曲折发展里程,可以清楚地看到,我们党和国家出现的种种严重失误,都同“一人说了算”,国家缺乏可靠的法治保障机制有关。要建设*文明,就必须坚持依法制约权力,保障权利。*权力腐败问题的根本途径,也唯有法治;要做到这一点,最重要的是“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
2.3 要实现“五五”普法的目标,关键在于通过普法和法治实践形成政府与民众的良性互动
二十多年改革正反两方面的事实告诉我们,成功的改革大都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结合。推动社会主义的法治进程也必须要有广大民众的参与。应该通过普法,逐步引导、促进法治价值在人民群众中的确立,使人民群众对实行法治的必要性有清醒的认识,形*民群众与政府在市场体制下的良性互动,促进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法治的确立。要通过普法,动员民众参与法治的进程,让广大民众从被动的被管理者,成为法治建设的依靠者、参与者和实践者,进而形成自下而上的监督和促进,成为推动法治进程的强大动力。
法治被看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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