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晰农地产权是解决9亿农民增收的首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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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化。特别是改革开放26年来,*一起钻国家征地制度“漏洞”,侵占农村集体土地面积高达1亿亩以上,使农民的土地权益净流失至少20000亿元以上,造成全国失地农民有4000万人以上。此外,由于我国长期坚持产权模糊的“土地公有制”,还造成大片国土沙漠化、水土流失加剧、森林覆盖率下降、生态环境恶化…… 人们不禁要问:土地,作为传统农业文明的第一生产要素,曾经给人类带来长期的安宁和保障,缘何会在当今的中国变成这般模样?!其实,从“土改”到20世纪90年代末期继续搞第二轮土地延包,中国历经了半个多世纪的风雨沧桑,但农地市场化改革模式至今还没有与世界接轨。我国始终走不出“人地矛盾”与“农地市场化”困境的症结,在于我们对历史解读的错误和僵化*意识形态的影响。我不想再去做历史追问,因为那是大学问家看家的本领。这里仅借助日本这个“鲜活的实例”来说明问题。日本是一个“弹丸小国”,人均拥有耕地面积只有0.031公顷[7],相当于中国人均耕地面积的1/3。因此日本农业的基本特点是:土地零星分散、产权私人所有、经营规模家庭化。1952年日本《农地法》规定,每个农户土地规模最高限额为3公顷以内,并严格限制农地流转。到1961年日本政府重新制定的《农业基本法》开始提倡土地转让和相对集中,放宽对土地所有权流转的限制,并试图通过政府提供优惠贷款的办法来帮助农户购买土地,扩大家庭经营规模。而日本农地经营规模从户均0.8公顷扩大到户均1.2公顷经历了近35年[8]。1980年到1993年的14年,日本工业现代化水平已十分发达,而日本的农户土地规模“纯集中率”只提高了11.1%[9]。由此可见,尽管农业规模化经营是世界各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但农地规模集中却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更何况我国山地占33%,丘陵占10%,高原占26%,盆地占19%,而平原只占12%。像这样的土地资源分布状况,即使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也难以很快地搞成集中规模经营,再说当今的中国9亿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已经变得越来越多样化了,随时可以寻找到更多、更大的就业选择空间,没有必要死守住过去的“一亩三分地”。总之,现在仍然人为地设置障碍以阻止推行农地私有化,实在是既误国又害民之举。 (三)关于农村土地“福利化分配”与“国家粮食安全”的问题 如果说土改后发生农地私有化“变异”和改革开放之初只能搞“大包干”都是由于长期受到极“左”路线干扰的话,那么到1999年农村搞第二轮土地延包时,仍然始终坚持农地集体所有制不变并在2003年3月1日颁布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来加以保护,则主要是考虑到所谓的“农村土地福利化分配”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等*问题,却忽略了“积极采取更加有力的综合措施,努力构筑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这样的治本之策。实际上中国政府把农村土地制度建设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混为一谈了。其实这两种制度设计绝对不是一码事。过去,毛泽东曾严厉批评过国家卫生部是“城市老爷部”,只为少数市民服务不替几亿农民着想。现在又有人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部及其延伸机构,都是为城市市民服务的官方机构,专门考虑几千万下岗职工就业的事,根本不去考虑全国9亿农民生存的问题。”这些话虽然尖刻一点,然而也不无道理。试想一想,自从20世纪50年代我国建立“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二元管理体制以来,农村、农业、农民为城市、工业、市民无偿奉献达半个世纪之久,如今我国现代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结构逐步完善,建立起来了,综合国力已占据世界第6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却拉大到3.1:1。这难道说就应该扔下9亿农民兄弟不顾吗?!顾名思义,所谓社会保障是指社会(以政府、社区、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形式为代表)承担义务,向全体社会公民提供养老、医疗、失业、救助等保障服务重要的制度体系建设。对于9亿农民来说,接受和享有社会保障服务的好处,这是他们应该得到的权利。如果提供社会保障的全部义务都由被保障者自己承担,国家和社会组织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那就根本不能叫做社会保障制度。事实上在“种田赔钱”的大环境下,我国东南沿海富裕地区的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已不再单纯依靠土地(这里的农地更多的是被当做资本看待),而中西部粮食主产区的农民也无法单纯依靠土地生存(在这里,近几年农民种地变得经常赔钱,农地更多的成了一种经济负担或甩不掉的“包袱”)。因此把土地作为9亿农民的生存保障论调是难以成立的。中国*党面对“两难”选择,对未来的农地制度设计是“摸棱两可”的。一方面强调“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因为在还没有其他手段可代替土地作为农民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时,稳定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就是稳定农村社会的一项带有根本性的重大措施);另一方面又强调在解决人地矛盾问题上,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主要应通过发展二、三产业、发展小城镇逐步减少农业人口,引导土地使用权在农户之间合理流动,运用市场机制促进生产要素流动,这是治本之策[10](p61-67)。表面上看这似乎是一个“两全其美”(既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又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绝妙构想,但其实质是“自相矛盾”的农地制度设计。它只会贻误“由可耕地集体所有制向农民私有制转化”,进而“由行政性的农地平分机制向市场机制整体转轨”,推迟或延误我国农地市场化改革顺利进行。因为即使到2030年,中国农村总人口仍高达8亿人左右,而这期间预计各项建设将会继续减少耕地面积5450万亩,人地矛盾只会加剧而不可能缓解。试图把土地作为农民的生存保障的所谓“福利化分配”论调真实用意在于,推脱国家应该承担向全社会人口(主要是9亿农民)提供社会保障的责任和义务,却无意中给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其核心是农地制度创新)设置了一道难以逾越的“理论陷阱”。至于说坚持农地集体所有制是为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观点,这里用不着浪费笔墨来展开反驳。看一看近年来土地撂荒的惊人场面:从非农产业发展迅速的东南沿海地区到中西部粮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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