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农民土地股份合作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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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下去了。改革开放后,*环境比较宽松了,农民又重新搞起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并逐渐地变成了党的政策,被认可和允许。当时我们称之新生事物。其实是老事物再现,历史的反复而已。总之,我们所说的集体经济没有发达的商品经济作基础,其根基并不巩固,而是靠某种主义和政策来维系。指望这种集体经济组织带动农民发展商品生产,保护农民的经济权益,几乎是一种奢望。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这要从当前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这个实际就是家庭承包制,农民已有土地使用权,实行家庭经营。改变这种情况,再把所有权也还给农民,即农民土地私有制,将会产生很大振动,我们在*上承受不了。尽管我们消灭土地私有制过早过快,但在农村经济情况已发生巨大变化的情况下,再回过头来搞土地农民私有制,已完全不可取了,我们只能在农民已有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规范和法定土地所有权。使之成为实实在在的、真真切切的农民集体所有。实行农民土地股份合作制则是比较切实可行的。 农民土地股份合作制,不改变现行的家庭承包制。农民仍是现有承包土地的使用者。以所使用的土地作为股份,加入土地股份合作社。同量同股。农民即是土地合作社的股东。由股东组成股东会,系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土地股份合作社是独立的法人。以土地入股的农民仍独立的耕作自己所使用的土地,合作社统一营销农产品。逐步地向农业生产专业化和合作规模经营发展。 随着工业化的发展,总要有一些耕地被征用,用于厂址、住宅或公路等。任何单位包括地方政府征用耕地,都要由土地股份合作社与征用者谈判、签约。作为农民利益组合的、企业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参与土地流转的一级市场。土地流转要经股东大会同意。某些农民的土地流转出去,土地由合作社在内部调整。这样,单个的、软弱无力的农民变为集体的农民进入市场。既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富裕,又可使农民的经济权益得到保护。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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