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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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中的具体实践。 十、它是实现建设农村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 20多年的实践证明,农村实行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从根本上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主要农产品产量迅速增长,为推动我国的全面改革,解决人民的温饱,进入小康发展阶段,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新时期,中央提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实际上,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其关键是繁荣农村经济,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农村小康建设的总体要求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深化农村改革,调动和保持农民的积极性,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农业的现代化水平和城镇化水平,全面繁荣农村经济,稳定增加农民收入,使广大农民过上小康生活;继续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保障农民的*、经济和文化权益,使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社会秩序良好、群众安居乐业;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改善教育、卫生条件,丰富农民文化生活,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实现农村社会全面进步。《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和实施,必将有利于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加快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推进城镇化进程,增加农民收入渠道,促进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可见它是实现建设农村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 十一、它是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的有力措施 “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使用权同所有权分离,建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理顺了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关系。”实践已充分证明,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这种经营方式,不仅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能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必须长期坚持”(1998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际经验表明,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发达国家,存在大规模经营的农业,如美国等国,也存在小规模经营的农业,如日本等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和生效,特别是依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必将产生适应我国国情的农业现代化模式,同时必将进一步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形式的崛起和发展,必将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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