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的实体型的认识逐步提高,要求演进的迫切性渐强。三是自行解散。另有一部分技术交流型和技术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于技术老化,管理不善,产品不对路,缺乏生产经营管理人才等原因而销声匿迹,自行解散也是必然,这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起步阶段是必然的,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优胜劣汰自然演进的规律。
实体型将朝着三个路径发展:一是保持其原来的性质,不断发展和完善。就元谋县而言,这种可能型较小,因为元谋县经济实体型合作经济组织实质并不是真正的专业合作社或股份合作社,更接近个体私营企业,一旦国家出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那么这些戴着“红帽子”的个体私营企业在得不到优惠政府的时候,便会纷纷现出“原形”。二是由经济实体型发展为股份合作制型,这在元谋县已经出现,尽管数量尚少,但是这是实体型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实体型向股份合作制型演进的原因是,实体型面临资本的挑战,一人一票和资本报酬限制原则将制约其吸引资本的能力,而采取股份合作制,可以吸引到外来资本(股金之外投入的额外资本)和社会资本(非社员的资本),这也正是合作制在新的条件下的创新。三是由实体型演变为公司制企业或私营企业。这是因为:一方面,由于合作社企业的股权不可转让、不可交易、不能变现,是一种准股权,这也会成为这种制度广为实行的一种障碍。另一方面,由于所有权对经营权的约束方式的原因,经营者的激励不充分,资本利益得不到完全保障。这两方面因素的作用,会导致其向以资本为核心的公司制企业演变或以个体私有产权为基础效率较高的个体私营企业发展,就笔者调查的元谋县而言,经济实体型合作经济组织向公司制和个体私营企业演化的可能性较大,其原因是元谋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多是有农村的能人,主要是经纪人,他们往往经济实力较强,经营管理水平较高,他们有强烈的动机和冲动将合作经济组织向个体私营企业转化或几个人联手成立公司,例如,李兴桂依托老城乡清和果蔬生产协会成立的个体私营企业——元谋清和绿兴有限责任公司,辛学镇依托元谋县精品瓜开发协会成立的兴辛精品瓜开发有限公司。
二、“元谋模式”产生主要动因分析
在讨论了元谋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特征及主要成效之后,下面简要分析一下“元谋模式”产生的主要动因:
(一)供给动因——政府重视与支持
政府的重视与扶持对协会的发展壮大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元谋模式”的出现也与元谋县政府的扶持政策有着密切关系。
1、政府重视
2001年元谋县政府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县科协牵头负责,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蔬菜公司等职能部门配合参与,以加强对协会的领导。随着元谋县委县政府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视和支持,“元谋模式”得以产生与发展。据问卷分析,分别有40.6%和29.7%的农民通过亲戚朋友和政府宣传获取协会信息,而92.3%的协会负责人回答业务指导部门向他们宣传了相关的政策法规,71.11%的协会负责人了解政府的扶持政策,21.4%的协会负责人了解一些。笔者在元谋县调查时,切身感受到了当地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宣传力度,元谋县电视新闻经常出现会长介绍经验及协会成立的报道。在元谋县调查期间曾参加了龙川江薯类协会成立大会,参会的有县委书记、县长、县宣传部长、县科协主席、镇党委书记、镇长等领导和电视台记者。由此可见,通过元谋县政府宣传与推广推动了“元谋模式”的出现与发展。
2、政策支持
近年来,元谋县政府始终把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载体来抓,纳入十届县委的工作重点,为协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首先,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和实行县级五套班子领导挂点联系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制度的通知》、《关于县级部门对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开展结对扶持的通知》,五套班子领导挂点联系协会,向协会宣传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协会建设、组织生产,及时帮助协会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采取入会驻会制度,为解决协会人才缺乏的问题,坚持组织动员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和引导行政、事业单位的干部,本着协会选中、个人自愿、组织审定的原则,带薪到协会参与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工作期限一定三年,对工作优秀者晋级和提干。其次,县委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民联营经济组织建设的决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的技术经济服务实体和民营企业,在注册登记、信贷支持、税收减免等方面给予扶持和优惠;采取有偿扶持和纳入农业、科技开发项目专项扶持,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项目、争取资金,仅2002年则为19个协会解决1088万元贴息贷款和238万元小额信贷资金扶持;在重点扶持100名经纪人的基础上,选拔了25名农村和非公有经济优秀专业人才,享受县政府特殊津贴,鼓励他们领办、创建协会,带动农民增收;鼓励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到协会工作。再次,元谋县科协依照“试点示范,典型引路”的工作方针,2004年制定了“做大小协会,做强大协会”的发展规划,在全县范围内筛选出基础条件好,主导产业优势明显,市场竞争力强的清和果蔬生产技术协会、龙眼葡萄产业科技协会、优质枣类产业开发协会等八家协会为典型,重点扶持,实施典型引路,带动发展的策略,还利用各种媒体积极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据问卷分析,在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中,65.4%的协会负责人选择贷款优惠,居扶持政策的首位,其次是税收优惠政策,再次是协助管理与教育培训。而问及协会负责人希望政府为协会提供哪些服务时,90.5%选择资金支持,61.9%选择贷款优惠,33.3%选择税收优惠。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与协会真实需求相吻合,从而促进了“元谋模式”的生产与发展壮大。
(二)需求动因——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需求
1、农民对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迫切需求
强烈的农民合作意愿是元谋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迅猛发展的直接动力,也是保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旺盛生命力的源泉。得天独厚的地理和气候条件,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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