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上“外圆”所表达的更多的是对市场经济的恐惧与无奈。其内在的原因则是维持“内方”的难度越来越大,因为维持“内方”需要的是长期稳定的经济收入,这就需要长期的有利于村办企业发展的经济社会环境,这一点是掌门人们无法把握的。从根本上说,只有在能够长时期维持住高于其他村庄村民的经济收入与较高的生活水平的前提下,“明星村”村民才可能接受个人崇拜个人迷信,才可能付出牺牲个人意志及民主权利的高额代价。不仅如此,当村民对村外的事物了解得日益深入的时候,为保持上下不变的“秩序”村庄领导者就要不断地加大“内方”的力度,加大以极端集体主义为中心的思想教育的力度。归根结蒂,当“外圆”失去作用的时候,也就是经济上衰落的时候,无论是作为秩序还是作为手段,“内方”都很难再继续维持和利用了。
这种“内方”对于多数村民所施予的家族式的愚民式的管理,压制了一部分村民的个性追求,所造就的是一个个丧失了主体意识的旧式农民。个人神化个人迷信横行,所驯化出的村庄也肯定是与现代化社会的需要相去甚远的村庄。当“外圆内方”的神化被打碎之后,干群矛盾的凸显是农民群众觉悟觉醒的必然产物。
第四,改制后,干部之间、干群之间矛盾冲突的尖锐化,是乡村集体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同的行为主体在运作中违背经济规律行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必然产物。参与乡村集体企业的行为主体可分为三类,即县乡政府、村庄干部集体企业管理者及作为劳动力的农民群体。
首先是政府行为主体。在集体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政府行为往往具体地表现为县乡两级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行为,这种个人行为常常会决定某个甚至某类企业的命运。相当多的干部所追求的就是“任期内政绩的最大化”,对于他们来说,政绩最大化的沃土就是个人风险最小、成本最低、极易弄虚作假且成绩最难以量化的农村集体企业。即使是企业失败了,他们也无须承担什么责任。然而,他们正是村庄干部的直接或更高级别的上司,村官们对他们怠慢不得,在村庄里出现经济上的困难,或是发生干群矛盾尤其在矛盾激化的时候,还需要上级出面帮助。
其次是村庄管理者行为主体。客观地说,在乡村集体企业兴办初期,大多数企业都很难摆脱人民公社的旧体制的束缚,其领导者自身素质距离现代企业所需要的素质也相去甚远,而且,相当多的干部是把集体化当作唯一的发展道路,他们从心眼里容不得“私有”“单干”,于是就出现了以管理集体农业的方法办工业的特殊却十分普遍的现象。与这种干部队伍相配套的是当时的大多数乡村企业本身就很落后,不具备也不需要新的现代化的管理方式。从事劳动的工人也是文化水平不高缺乏技能,刚刚离开农业或者还是亦工亦农的农民。在企业的创立阶段,村庄的管理者的目标与农民群众的目标基本是一致的。干部与普通农民一样一贫如洗,当时的干部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追求也不可能比一般的农民更高,甚至在获得一些收益之后他们首先想到的是集体。为了领导村民脱贫致富,他们满怀大办集体企业的*,身先士卒,作出过很大贡献。但是当集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集体经济达到一定的水平之后,特别是 “劳动模范”“人大代表”甚至是副县长、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等头衔接踵而来之后,他们很容易脱离群众,在村里以救世主自居,对上级感恩戴德,进而将自己的一切行为都纳入上级领导个人的“任期内政绩最大化”的奋斗目标之中。有些村干部这时也有了自己的“任期内政绩最大化”目标。如果这种扭曲的政府行为与村庄管理者的“唯上”的行为结合在一起的话,乡村集体企业的盲目发展则在所难免。而行贿受贿等腐败犯罪行为的孳生亦与此密切相关。实际上一些村干部在村内搞起个人崇拜、个人迷信、家族治村、职位世袭等,也与二者之间利益共同,上级对下级纵容放任有关。对于村庄而言,最要命的还有上级主管领导的频繁调换,村干部往往跑完县里跑地区,跑完地区跑省城,路子宽的还要跑京城。村官们既要面对不规范的市场,又要面对变幻不定的官场,找活源求贷款,钻天入地行贿送礼,还常常进错了庙门拜错了神,一无所获地回到村里。很多企业背负大量的贷款,生产却一次次陷入低谷,然而却还得夸海口说大话支撑着上级的也是自己的门面,直到集体企业彻底倒闭破产。
再次是作为单纯劳动力的农民群体。农民群众是农村的弱势群体,即便在集体企业发展的鼎盛时期亦不例外。在集体企业中,尽管他们已经部分或全部脱离了土地,但远未实现身分的彻底转变,因为文化水平低下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尤其是当他们自愿或不自愿地接受了个人崇拜个人迷信的时候,便彻底地丧失了自我,使自己处于无足轻重的地位,在企业里根本没有发言权,更不要说监督管理权了。
乡村集体企业的兴衰与“改制”的历史使我们清楚地看到,农民群体的弱势地位不仅表现在城乡差别上,而且同样存在于村庄的内部,普通的村民即便不走出村子,也还是属于弱势群体。
第五,不能将干群关系紧张的原因简单地归于农民群众的落后,乡村集体企业走向衰败的主要责任是在干部身上。正是干部的失误及其对现代化市场经济的不适应,造成了乡村集体企业走向非理性发展的泥潭。随着城市改革的稳步推进,国有企业“抓大放小”“关停并转”直至“改制拍卖”等项措施的实施,以及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加之私营个体经济的迅速发展,尤其是市场规范的逐步形成,买方市场替代了卖方市场之后,整个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造成了几乎是以不变应万变、死守“外圆内方”的乡村集体企业的生存环境的全面恶化。
乡村集体企业对在短短几年内就发生了生存环境突变的情况缺乏预见,更有甚者,当城市企业向乡村大肆转嫁危机、赚取改革成本时,乡村企业还在四处筹款,能贷则贷,贷不来就筹,甚至向村民借高利贷,引进落后技术设备,生产低质无销路产品,更有低水平重复建设,致使大量产品积压,乡村企业背负债务与日俱增,积重难返。更大的悲剧还在于,已经危机四伏了,一些乡村企业仍然执迷不悟,铤而走险,继续上项目铺摊子或是增规模,真是饮鸩止渴。
还是举c村的例子来说明一下。如果说1990年村集体投资50万元扩建冲压件厂、1991年投资46万元新建汽车桥厂,投资20万元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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