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问题。20世纪60年代,拉尼斯和费景汉在刘易斯模型的基础上建立并发展的二元经济发展模型,强调工业与农业的平衡发展,认为农业不仅为工业发展提供劳动力,而且还要提供农产品剩余。如果农业不发展,或发展缓慢,就不能为工业提供所需的农产品剩余,从而使工业扩张受到阻碍。在整个国家工业化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农业发展,处理好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20世纪80年代初,发展经济学家再次强调农业发展,并从宏观的角度探讨了粮食政策、粮食保障以及农业持续发展等问题,提出国家应及时根据经济发展特别是工业化程度调整农业发展政策,促进工农和城乡协调发展。“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正是从我国实际出发,对这些发展经济学理论的科学运用。
“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和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充分体现了发展理念的先进性和科学性,是新形势下对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在思想认识和政策取向上的进一步升华。这对于科学认识和把握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律,正确处理新阶段的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促进统筹城乡发展,切实做好新阶段“三农”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六、实行“两减免、三补贴”政策
“两减免”是对传统农业体制和政策的重大突破。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对农业生产和经营征税的制度,这对过去一个时期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政权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这种农业税收制度的积极作用逐步消退,而其制约农业发展、增加农民负担等消极作用不断增强,且征收成本高,也与国际通行的政策不符合。目前,国际上除越南等极少数国家征收农业税以外,其他国家都不征收农业税。我国已经进入了工业化中期阶段,并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已经有了改革农业税收制度的条件。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中央决定出台“两减免”政策。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规定:“逐步降低农业税,2004年农业税税率总体上降低1个百分点,同时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2004年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又提出取消农业特产税,5年内取消农业税。2004年,农村税费改革进展出乎寻常地快,动作之大也是原先没有预料到的。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规定:“进一步扩大农业税免征范围,加大农业税免征力度,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行免征农业税试点,其他地区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在牧区开展取消牧业税试点;国有农垦企业执行与所在地同等的农业税减免政策。”2005年,取消农业税的进度进一步加快。2005年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又提出,原定5年取消农业税的目标,3年就可以实现,2006年全部免征农业税。这次农村税费改革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减轻、规范农村税费;第二步是取消农业税。“两减免”政策只是其中的第一步。“两减免”政策的落实,不仅减轻了农民负担,而且带来了我国农村体制和政策的重大变化。
“三补贴”政策使我国农业政策及其实施方式发生了重大转变。一直以来,我国的农业补贴主要补在流通环节,补在粮食企业,包括粮食进出口企业,其效果并不是很好。实施“三补贴”政策,彻底改变了多少年来补贴流通环节、补贴城市消费者、补贴企业的做法,使农民成了国家农业补贴的直接受益者。实施“三补贴”政策,完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协定》(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协定》规定:对农业的国内支持主要分为“绿箱”和“黄箱”政策,“绿箱”政策指与农产品价格没有直接关系、不引起贸易扭曲的措施,没有数量限制;“黄箱”政策指与农产品价格有直接关系、容易引起贸易扭曲的措施,对各国都有数量限制,我国的补贴不超过农业产值的8.5%)。发达国家均给予其农民以各种支持和补贴。据有关资料统计,一些国家农民每年人均享受到的各种农业补贴为:美国1.4万美元,欧盟1.7万美元,日本2.3万美元;如果按照耕地面积计算,每公顷土地农业补贴的幅度是:美国100~150美元,欧盟300~350美元,日本600美元左右。而我国的“黄箱”政策空间较大,2001年为134.7亿元,相当于农业总产值的0.58%,扣除农业税后为负值;“绿箱”政策与发达国家差距也很大。因此,实施“三补贴”政策,是我国利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加强农业保护的重要举措。虽然这三项补贴政策的范围和操作方式不同,但它们的共同点都是直接补贴,即直接补给农民,这是我国农业政策的一大历史性进步。
实施“两减免、三补贴”政策,预示着2000多年与农民相伴的种田纳税制度的历史即将终结,标志着我国在统筹城乡发展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标志着我国总体上已经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也标志着我国农业体制和政策正在朝着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方向迈进。
七、采取四项农业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在宏观调控中加强农业的成效,国家采取了最严格的保护耕地制度、加大农业投入、严格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四项措施,构成了新阶段“三农”政策的四项保障措施。
一是实行最严格的保护耕地制度。耕地是农业生产特别粮食生产的必需要素,也是广大农民的“命根子”。近年来,耕地被乱占滥用的现象十分严重。根据国土资源部统计,1998~2003年的5年间,我国耕地面积由19.45亿亩减少到18.51亿亩,净减少9363万亩,平均每年减少1872万亩。目前,我国人均耕地只有1.42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如果考虑同期增加耕地2901万亩的因素,这5年间实际减少耕地面积12264万亩,平均每年减少2452万亩。而且我国耕地中的中低产田比例大,在18.51亿亩耕地中,中低产田为12.20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64.58%。针对这些情况,2004年,国家果断暂停耕地占用审批,严肃清理各种开发区和园区,坚决制止和纠正乱占滥用耕地的现象,坚决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国务院先后发出关于土地出让金使用、制止占用基本农田植树、尽快恢复撂荒地生产、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并严格土地管理等5项紧急通知,这5个通知构成了新阶段“三农”政策中农村土地政策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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