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农村居民家庭经营第一产业人均现金收入来看,1998~2003年的年均增幅与往年虽然存在着小幅度的减少,但是差别并不悬殊。农民家庭经营第一产业现金收入人均水平总体上是在持续增加的。
即使按照《中国统计年鉴》中乡村人口数量计算的农民家庭经营第一产业现金收入总规模,考虑到农产品生产者价格因素,对按现价计算的全国农户家庭经营第一产业现金收入总规模指数化(以上年为100),就很容易发现,自1999年以来,我国农户家庭经营第一产业现金收入总规模也是逐年扩大的,年均增长近6个百分点(按算术平均数计算,参见表4(略))。这一结论支持了通过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市场容量扩大,农民销售农产品收入总量增加的结论,也支持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市场化程度提高和农民货币收入增加的结论。
三、农户家庭经营第一产业现金纯收入来源结构的变化
考察这一轮农业结构调整对农民增收的效应,除了对第一产业现金收入进行研究外,还应回答通过农业结构调整是否改变了农业比较效益及其结构,以及农业比较效益的改变是否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发挥了导向作用。
从理论上来说,随着农业生产专业化和区域化的推进,农产品市场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农民家庭经营第一产业收入的货币化程度逐步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对农业结构调整的诱导作用应更加明显。
为了回答农业比较效益变化情况及其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导向效应,首先应确定反映农业比较效益的指标。由于农民通过近一轮的农业结构调整,更加主动地以现金收入为动力,而现金收入毕竟不是农民完全可以支配的,农民必须将部分现金收入用于农业再生产,因此,与现金收入相比较,现金纯收入应是农民在更积极主动地调整农业结构的过程中重要的追求目标。在农产品市场交易规模或者农产品现金收入总量一定的情况下,决定现金纯收入的因素为现金纯收入率。这样,现金纯收入率是能够更好地反映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比较效益的指标。
根据现有资料,无法直接获得农户家庭经营第一产业中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现金纯收入数据,因而无法直接计算出不同部分的现金纯收入率,更无法比较不同部门的比较效益情况。为了进一步考察农业结构调整对农民增收的效应,还需要做进一步的设定。本节的基本思路是按照农户家庭经营第一产业中不同部门的现金纯收入率相同的假定,估计出相应部门的现金纯收入及其贡献率,从而验证现金纯收入增长、现金纯收入率提高与农业结构调整之间的互动关系。
(一)纯收入率和单位投入纯收入率普遍提高
为了估计第一产业不同部门的现金收入,便于比较不同部门的效益情况,首先对农户家庭经营第一产业纯收入率和单位投入纯收入率做出设定。
设定1:纯收入率定义为纯收入与总收入的百分比,单位投入纯收入率为纯收入与中间投入费用(即总收入扣除纯收入部分)的百分比。
根据设定1,考虑到资料的可利用性,通过《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中家庭经营总收入和纯收入资料,计算出农户家庭经营第一产业、农业、林业、牧业和渔业纯收入率及单位投入纯收入率。
对不同时期农户家庭经营第一产业纯收入率和单位投入纯收入率的计算结果表明,20世纪90年代以来,无论是第一产业纯收入率还是第一产业的单位投入纯收入率,总体上都变化不大。90年代以来,农户家庭经营第一产业纯收入率一直维持在60%左右,单位投入纯收入率大约为1.50。其中,林业纯收入率相对较高,超过80%,单位投入纯收入率也相对较高,大约为5;畜牧业相对最低,纯收入率为39%左右,单位投入纯收入率只有0.6左右;而农业(主要是种植业)和渔业处于中间水平,尤其是农业纯收入率达到68%左右,单位投入纯收入率超过2(参见表5(略))。
尽管如此,在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后,面对农产品价格不断走低的特定情况,农户家庭经营第一产业的纯收入率和单位投入纯收入率不但没有下降,反而总体上较90年代早期有所提高,尤其是畜牧业表现得相对突出。这可能与农业结构调整存在一定的关系。
农户家庭经营第一产业纯收入率及其不同部门纯收入率都没有发生明显改变表明,一方面,农业结构调整有效地扼制了由于农产品价格大幅度持续下滑可能对农业比较效益带来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农业结构调整仍然没有改变农业比较效益的总体格局。
(二)家庭经营第一产业不同部门现金纯收入全面增加
为了进一步考察农业结构调整与农业比较效益变化的关系,有必要对农户家庭经营第一产业现金纯收入进行计算。但是,根据现有的农村住户调查资料,无法直接计算出现金纯收入率等比较效益指标。要计算出现金纯收入,还需要做进一步设定。
设定2:现金纯收入率和实物纯收入率相同。
农户家庭经营第一产业纯收入进一步地分为现金纯收入和实物纯收入。根据现有资料,无法直接计算第一产业不同部门的现金纯收入,因而需要按照一般纯收入率推算出不同部门现金纯收入。根据设定2,利用《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中农村居民家庭经营现金收入资料,结合设定1的结果,分别计算出农户家庭经营第一产业、农业、林业、畜牧业及渔业的现金纯收入。
根据对农户家庭经营第一产业现金纯收入的估算结果,计算出包括实物纯收入在内的纯收入和不包括实物纯收入的现金纯收入年际间的名义增长速度,并进行比较。
比较农户家庭经营第一产业现金纯收入与包括实物在内的纯收入的名义增长率,可以发现,现金纯收入增长一般情况下相对较快,对扭转农户家庭经营第一产业纯收入下滑趋势发挥的作用相对较大。1998~2003年,农户家庭经营第一产业纯收入的名义水平基本停滞,但现金纯收入增长了30.97,年均增长率达到5.54%;尤其是在农业(以种植业为主)部门包括实物在内的纯收入出现下降的情况下,其现金纯收入仍然维持了年均4.31%的增长速度。与其同时,第一产业其他部门的现金纯收入年均增长率接近或者超过10%,明显高于同期包括实物在内的纯收入的年均增长率(参见表7(略))。这再一次验证了现金收入或现金纯收入增长与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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