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保护着二元经济,二元经济衍生出加剧城乡差距的二元结构。当前,解决“四农”问题的关键点和切入点,无疑应该首先毫不犹豫地向二元体制开刀。
城乡分割由来已久。建国之初,有过一段短暂的好时光,农民可以比较自由地进城务工。1954至1956年全国有7700万人迁移,这是历史上户口迁移最频繁的时期。但好景不长,到1956年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问题非常突出。为此,在1956年12月后的一年里,中央政府连续发布了9个限制农民进城的文件,堵截农民进城的措施愈加严厉,甚至搬运工、保姆都不许招农村人,并且还在城市设置收容所,集中遣返进城农民。那些年,分割城乡的主要措施,是严格控制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这之后,城乡分割的壁垒全面形成。
农村的贫富差距在三个层面拉大。一是村干部与普通村民的贫富差距。在许多地方,村里最好的房子都是村干部家。因为村干部占有农村稀有的行政资源,进而能够更多地占有其他资源。二是种养大户与贫困户的贫富差距。不管政策做出如何限定,农村土地资源集中和兼并的趁势客观存在。某种程度上,农业经营规模的差距就是贫富的差距。三是农村能人与病弱残疾农民的贫富差距。能人是农村不可忽视的力量,他们不是村干部,也不是大户,但有头脑,能力强,很适合在城乡夹缝中发展。这些人包括包工头、经纪人等。此外,还有打工赚钱回家创业或建房的一部分人,也是比较富裕的一端。
农村贫富两极分化的态势值得关注。农村社会出现新的分层,甚至出现了两极分化的趋势,这是一个令人担忧的客观事实。据国家统计局按五等份分组对农村居民纯收入统计,2000年,高收入户年均为5190元,低收入户年均为802元,高低差距是6.47倍;2003年,高收入户年均为6347元,低收入户年均为866元,高低差距是7.32倍。2004年情况虽有好转,但两极分化的趋势没有根本改变。而城镇居民2003年的高低差距是5.3倍,农村高出城镇的2倍,两极分化的程度严重于城镇。当然也应看到,在一些地方先富裕起来的农民对经济发展确实起到了带动示范作用,涌现出了一批致富带头人。
缩小城乡差距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艰巨任务。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不断缩小城乡差距,总体思路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城乡统筹方略和胡锦涛同志作出的“两个趋向”重要判断,以工补农,以城促乡。坚决打通二元体制,一方面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另一方面解决计划失效的问题。通过经济结构的变革促进社会结构的变革,通过社会变革推动经济结构变革。近期的关键是加快城乡经济一体化,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拆除城乡生产要素配置的壁垒,弥合城乡社会关系裂痕。
三、农民:近忧与远虑
毛泽东多次说过,谁得到了农民的拥护,谁就得到了中国。他还曾说,中国农民甚至比英国或美国的工人还要好。把“农民”这两个字忘记了,就是读一百万册马克思主义的书也没有用处。毛泽东讲这些话的历史背景,今天已经有了很大不同,但仍能振聋发聩。中国的农民真的是世界上最好的农民,是最具坚韧性、最有创造性的农民。遗憾的是,农民也是最容易被边缘化的阶层,他们的近忧与远虑,无疑也是国家的近忧与远虑。
农民是我国最大的社会阶层,也是最大的弱势群体。截至2004年底,我国有7.57亿乡村人口,占总人口的56.2%;城镇人口5.42亿,占41.8%。一般来说,城镇人口的比例也就是城市化率,乡村人口数量也就是农民数量。农民作为农业劳动者,是我国人口规模最大的阶层。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课题研究报告,当代中国社会分成10大阶层,农业劳动者为第九阶层。在这10大阶层中,农业劳动者阶层占42.9%,是一个最大的弱势群体。因为这个阶层所拥有的经济资源是少得可怜的耕地,拥有的组织资源几乎等于零,拥有的文化资源也极其有限。
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是一个影响全局的大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由快速加温到慢慢降温,由高速增长到低速徘徊,目前已经到了一个新的拐点。2004年结束了7年的低谷期,实现了6.8%的增长。这个速度为1997年以来最高的,但低于1979年呈2004年平均增长水平。1979至1983年,农民收入连续5年以10%以上的速度增长,其中有两年超过19%。然而,从1986年开始,农民增收就显现出后劲不足。除了1996年由于粮食大丰收和粮价上涨,农民收入增长9%以外,其他17个年份都低于2004年的增长水平,最高的年份是1988年的6.4%,最低的年份是1989年的负1.6%。这样一比较,有两点需要保持清醒头脑,一是6.8%的增长难能可贵,2004年是不可多得的农民增收年;二是在这样一个新的平台上,农民增收的难度会越来越大。
农民增收结构发生积极变化。这里采用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分析的数据,与国家统计局的数据略有不同,但也许更能说明问题。农民收入主要由家庭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四部分组成。2004年农民人均家庭经营收入1737.7元,增长12.2%;工资性收入991.4元,增长9.4%;转移性收入145.1无,增长23.9%;财产性收入63.1元,增长6.7%。这一串数据表明,家庭经营收入是基础,占总收入的59.2%;工资性收入是新增长点,潜力很大;转移性收入虽然只增加28元,但农民人均从国家得到的收入为52.1元,增长64.9%,这说明惠农政策将成为今后农民增收的重要动力。
农村居民贫困状况不可低估。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5亿减少到2610万,贫困发生率由30.8%下降至2.8%。这确实是很了不起的成绩。但又不能不指出,目前农村贫困标准还没有与国际通行的贫困标准相接轨,2004年我国农村居民贫困标准为人均纯收入668元,按每公斤小麦1.6元计算,只能购买417.5公斤。更为重要的是这668元是贫困标准的上限而不是下限,有的贫困地区农民人均收入只有500元左右,吃饭都成为问题。如果按每人每天收入或消费不低于1美元的国际贫困标准测算,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大概接近1个亿。这就涉及到绝对贫困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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