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等死”的状况,一旦遇到较大的疾病,要治疗就有可能倾家荡产。一些贫困地区的农民虽然脱贫了,但是还经不起疾病的冲击,一旦要花钱治病,就会很快返贫。要以大病防治为重点,首先在农村建立大病、重病社会统筹机制。对农民生存造成最大威胁的其实是一些大病和重病,这些疾病治疗往往要花费农民数年的积蓄,甚至还要借钱。这部分医疗费用必须尽快纳入社会统筹,让全社会来负担,来分散农民遭遇的健康风险。公共卫生是公*品,不能完全市场化,国家应建立和完善农村卫生专项转移支付制度。要逐步建立农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农村公共卫生救助体系、农村公共卫生责任追究体系。
(2)改革现行医疗卫生管理体制,探索将农民工纳入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体系的可行性方案。中国的农民工数量接近一个中等国家人口,如此庞大的一个社会群体长期没有公共医疗卫生保障是不正常的。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比较大,按照户口所在地还是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规定进行公共医疗卫生保障,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可以制订细致的规则进行安排,比如可以按照在农村和城市居住的时间等标准进行细分来确定,进城打工的农民工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有缴费能力,迫切希望参保,但由于政策原因目前不能参保,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对这部分农民工,可以考虑纳入到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对收入低的农民工,可以考虑降低准入门槛,允许其缴纳部分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比例的统筹基金支付待遇。要统筹规划,积极制订方案进行试点工作,探索将农民工纳入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体系的新路子。
6、进一步完善农村的基本义务教育制度。
(1)中央财政要大力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在我国现行体制下,中央政府在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方面承担的责任太少,实际上乡镇政府和农民群众承担了主要责任。这一方面导致相当多地区的县乡财政难以支撑,严重影响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另一方面导致农民的教育负担过重。事实上当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中央财政都在义务教育上扮演了重要角色,而且许多国家实现了义务教育基本免费。全国农村中小学教师约690万人,按每人年工资7000元计算,全年需要483亿元。如果中央和地方政府承担的比例定为1:1,即中央财政承担才仅有大约240亿元。此外,中央政府还可以发行国债来解决问题,中央财政可以采取逐年增加农村义务教育的支出,最终全部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
(2)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农村义务教育的普及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尤其在当前我国的教育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多种形式的社会助学还能够起到很大的补充作用,甚至能够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应当大力倡导。
(3)赋予农民工子女和城市居民同等的受教育权利。在传统城乡分治的政策框架之下,城市教育体制事实上将农民工子女排斥在城市教育门槛之外。城市学校有各种各样的规定,对农民工子女收取比城市学生多得多的额外费用,而农民工的收入本身就很低,根本无法保证其子女在城市正常读书。这种情况必须迅速改变,要尽快取消一切对农民工子女在教育方面的歧视性规定。要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农民工流入地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接收农民工子女在当地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入学,在入学条件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乱收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酌情减免费用。要加强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的扶持,将其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统一管理。
7、以保障劳动就业权利为重点,建立农民工权益保护制度。
(1)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农民工社会管理体制。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当前,无论城镇居民的生活还是城镇经济的发展,都已离不开农民工。但是大多数城市对农民工还是采取一种防范式的管理,这种旧的管理体制不仅阻碍了农民工有效地融入城市生活,而且造成了很多严重的社会问题。城市政府要转变思路,重新规划、制定新的农民工管理办法,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管理,要突出为农民工服务,把对农民工的管理和服务结合起来,把对农民工的管理更多地融入到对他们的服务中,通过各种服务来提高管理的效果。政府的有关部门和相应的一些社会服务机构,应有针对性地为农民工提供各种所需的培训,及时、准确、多方面向他们提供信息,通过行政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他们排忧解难,帮助他们维护基本权益,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
(2)规范农民工劳动就业的相关制度,取消各种歧视性的规章和条例。目前很多城镇仍沿用计划体制下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对企业使用农民工实行总量指标控制。有些大中城市设置行业和工种限制,硬性规定企业单位使用本地工和农民工的比例。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工,需要登记办理的证、卡少说也有五六项;收费手续多达十几项,而且证、卡必须年年审核,手续费、管理费必须年年交纳。一些大城市还屡屡发生农民工无缘无故被遣送现象。这些状况如不尽快改善,必将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各级政府要尽快取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中歧视性的规章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防止变换手法继续向农民工乱收费。各行业和工种尤其是特殊行业和工种要求的技术资格、健康等条件,对农民工和城镇居民应一视同仁。
(3)依法保障农民工人身权利不受侵害。一些城市的行政、执法机关对待农民工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这种做法严重地损害了政府执法部门的形象,必须坚决制止这种行为。
8、推进基层政权改革,为依法建立农民分享基本公*品提供组织保障机制。
(1)精简乡镇政府机构,逐步将乡镇政府变成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是农村公*品的具体执行者,加快对乡村两级政府的改革,是为农民提供基本公*品的重要保障。目前乡镇基层政权建设中存在着机构臃肿、财政供养人口失控,政府职能转变滞后,政府运转成本极高,乡镇财政大范围的出现入不敷出等严重问题,直接影响到乡镇政府提供和保证农村公*品供给的能力。村委会虽然不是一级政权组织,却在收缴税费等方面代办乡政府的职能,依靠农民供养,成为压在农民头上一个沉重的包袱。基层政权组织队伍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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