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艾利斯大学教授)以阿根廷农业实验地区集团协会(aacrea)和免耕农民协会 (aapresid)为例说明农民合作组织要有效地运作必须符合如下条件:其成员相邻,具有类似的农业经营和共同关心的问题,能经常地交换信息和想法;通过为成员提供规划和决策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出版并散发信息,提高农民的商业效率,促进成员的技术和管理进步,实现生产者、技术人员以及农村社区的整体全面提高。高启杰(中国农业大学发展学院推广与创新研究中心主任)认为,要提高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凝聚力,必须涉足技术创新领域,改进管理制度,不断扩大规模。同时,政府应该提供完善的市场环境、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和必要的技术与资金支持。郭晓鸣(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农经所所长)认为,要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可以通过各种配套措施来规范或者引导地方政府积极支持。这些配套措施可能包括:农村信贷政策,农产品税收鼓励政策,政府涉农项目经费的申报和使用规则,对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垄断的制约,以及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标准和人事安排制度等等。
四、农民维权组织是表达和维护农民利益的有效组织渠道 各种形式的农民维权组织已经出现,这是个涉及*领域的学术课题,是本次研讨会的一个争论焦点。
于建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既有对衡阳的农民组织的深入分析,又有对全国13个省(市)26个县市的农民重要的群体性抗争事件访谈,指出了农民维权组织的发展趋势:湖南省衡阳县维权组织从以村为单位的“代表队伍” 经过全县性的网络联盟,发展到了筹建农会,其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而且自从农民组织起来以后,再没有发生大规模的冲突事件。农民维权组织的建立,意味着农民的抗争会更加理性,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他们是农民与政府之间的中间力量,可以有效地阻止农民维权抗争活动以非理性的方式表现出来,有助于农民接受现代法制观念,逐步成为具有权利意识与法律意识的现代公民。县乡政府开始把农民维权代表作为协商对话的对象。
农民维权组织进行的理性维权活动,影响到了中央的农村和农业政策,正在影响改变基层政府的施政行为。但是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这些组织没有得到政府民政部门在程序上的认可,没有取得“正式组织”资格,甚至被称为“非法”组织;它们内部虽有一定的分工但缺乏系统性和支配性,成员之间没有建立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由于地方政府部门对此持观望态度,没有担负起管理责任,不能对农民进行必要的法律和组织管理的培训,这就容易使少数本来文化素质较低的农民减负上访代表,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导致其行为目标和方式都产生一定的盲目性。特别引人注目的是,某些具有激进主义主张者,就正在利用目前农民减负上访组织不能纳入到正常体制管理这一空挡,进行一些非正常的活动(如宗教性的),企图将农民“以法抗争”引向“非法抗争”的方向。
党国英(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运用经济学原理论证了农民组织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得出了与于建嵘类似的结论。他将组织区分为两种:一种是从上到下构建的控制型组织,这样的组织可能过滤掉重要的信息,实际情况在向上传导的过程中容易失真,最终不利于矛盾的解决。另一种是从下到上的民主组织。组织成本提高以后,信息成本容易降低,信息传导不容易失真。“信息越充分,冲突让步可能越大”。
在如何看待农民组织中的领袖的作用问题上,他通过阿拉法特由“激进”的领袖向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温和”的立场的转变说明,“激进”还是“温和”与组织化程度的高低有关。因为任何组织都有领袖,组织化程度低的组织的领袖,其领袖地位必须靠激进的立场保持,组织化程度高的组织的领袖,有更多的控制组织的手段,反倒容易和别人妥协。
王超英(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法案室主任)认为,于建嵘博士等人的研究很有意义。农民维权与党和政府重视“三农”、建立和谐社会的努力根本上是一致的。维权的目的应该是在于通过反映农民的意见,落实国家的三农政策方针和措施,改进各级政府和党委工作,而不是其他的目的。农民维权并一定要我们现存的村民自治和人大制度安排,另建一个像于建嵘说的维权组织。
段应碧认为农民组织的出现是一个客观事实,应该研究它、关注它,以便使之能够正确地引导,健康地发展。他对于建嵘等人的研究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提出以下课题希望专家们认真研究:一、现在零零星星出现的维权组织,有的章程写得非常漂亮,第一条就是拥护*党的领导,其行为基本上也是在法律框架之内。如果全国六十多万个村,有一半的村建立了这个组织还会这么理性吗?现在村这一级,十几人,二十几人,或者一百人的组织,还是可以控制的。假定说从上到下建立起一个组织体系,那情况又会怎么样?二、有组织的对话,可能确实可行,效率可能更高一点。现在农村的矛盾,农民反映的问题有一些是能够在基层解决的。但是也有一些是国家体制问题,很难在基层解决。比如,发生农民因负担问题上访的群体性事件,单靠县、乡两级政府就解决不了,要靠国家进行税费改革才能把这个问题解决。所以,对这种组织的发展要持慎重态度、要关注和研究。
五、农民组织建设的关键在于政府转型与制度创新 任何组织都是需要成本支撑,由于农业剩余有限,所以发展农民组织必须有政府的支持,这是与会代表的普遍看法。
温铁军希望政府将涉农领域(比如金融、保险、水利、供销、批发、农机等等)放开,让农民的合作组织能够免税地进入这些原来尚能产生利润的领域,通过农民合作起来的规模经营生成规模收益,可以支撑农民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
段应碧认为,阻碍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和村民自治组织的完善的因素主要在外部,特别是体制性的障碍。直到现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都没有法律地位,不能独立地从事很多活动,没有任何的扶持政策和措施。要促进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当务之急就是立法。立法的最大难点就是“定义”,如果定义界定得太宽泛,就涉及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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