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发挥保障作用,又要根据各地的人均财力和农民人均年收入的实际水平,缴费基数和基本养老金的确定可本着低水平进入的原则,并随着人均财力和农民人均年收入的增长水涨船高。
在制度的设计上,实行"一个体系、两种制度。"根据农村劳动力不同就业渠道,分别实行两种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办法。农村各类企业从业人员和进入本地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纯农人员纳入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以土地换保障。并做好城保与农保的衔接,逐步实现两者的并轨。
其三是在资金的筹集上,养老保险资金应根据"以支定收"的原则筹集。缴费比例按照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或参照上年城镇企业职工平均缴费工资基数的50%确定,并设定个人缴费上限,每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和公布。建立财政补助和集体补贴制度,采取"个人负担、财政补贴和集体补助"相结合的办法筹集农保资金。财政补助原则上要到位,当年财政确有困难的,可借鉴青岛市的经验,采取财政先行挂帐的办法,分期支付到位。
其四在管理体制上。首先,要理顺关系。全国各地五花八门的农保机构应统一名称,归并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乡镇应设农保代办员。农保机构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级人事、编制部门应增加其编制,农保部门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其次,要强化制度建设。农保部门的管理首要的任务是确保基金安全,在此基础上寻求基金的增值。为此,要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基金和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在此基础上规范管理。 再次,要保持信息通畅。建立市、区、乡镇、村4级农保网络,健全农保对象基本信息库,保持四级农保网络信息的通畅。
四、结语
建立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应该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进入原则,本着"先易后难,急事先办、逐步推进,重点突破"方针。有计划分步骤抓好这项工作。
(一)、加紧立法和制度准备工作。目前,我们的理论研究和法制准备工作明显落后于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践,许多地方的农保部门在开展这项工作时,一方面觉得任务迫切,另一方面最感头痛的就是没有有力的法律依据,心中没底。针对这种现状,国家应该在总结十多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一些成功经验,出台一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基本法律,使这项工作真正步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各地也应该在总结经验教训,学习先进地区甚至是国外的先进经验,提前做好制度方面的准备工作。
(二)、理顺农保管理体制。针对中国存在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方面条块分割的现实,应该切实加快体制改革,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升格为各地的一级部门,并把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管理一并纳入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实现统一管理和资源共享。
(三)、做好推行农保的基础调研工作。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做好基础调研工作,摸清家底。上世纪九十年代,各地在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践中,许多地方没有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作为可行性分析,象是盲人骑瞎马,跟着上级精神或是随着感觉一哄而上、一哄而下。有鉴于此,地方的社保部门应该着眼现实,做好基础调研工作,全面了解本地农民的人数变化、年龄结构、从业状况、收入状况等情况;全面了解本地已往的征地情况和城市规划中将要征地的趋势、被征地户数和征地数量情况、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保障情况;全面了解或预测本地的财力状况及推行农保工作后财政补贴或兜底情况等等,真正做到摸清家底,准备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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