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而“骗取”城市居民身份,因为一个标准居住单元只获得一户居住登记权利。我们现在的公安户籍登记系统可以做这个工作,只是需要住房普查工作配套。对原有居民标准居住单元的限制可以放宽。这里还会有一些具体的政策需要制定,就不细说了。
第三,城市工作场所居住政策。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长距离的农民兼业将难以消除,而兼业农民不见得都有能力购买或租用标准住房单元。因此,要制定“工作场所居住”法规,他们不能获得居民资格,但他们的“社会保障帐户”可以由所在城市代管。他们在农村可以保留土地。不提倡这部分兼业者的子女在城市受教育,其中道理就不细说了。
第四,社会保障帐户管理政策。要为每一个进城务工人员建立社会保障帐户。中国很大,帐户管理不宜全国统一,应该实行城市或省为单位的管理,并允许各地有差异。农民兼业地方变化以后,帐户资金可以转移,但原管理城市或省区可以扣除一定部分,以鼓励地方加强保障金的收缴和管理。学习广东的经验,也实行社会保障帐户的社会统筹和个人交纳(帐户)相结合的方式,在帐户转移时,原管理城市或省区仅仅在社会统筹部分扣留一定数量。帐户项目主要是养老和医疗两个部分。工伤保险走商业保险的路。
第五,劳资关系调节政策。按目前的制度或制度实施的水平,农民兼业者在城市承受了很大屈辱,根本不可能融入城市主流生活。必须通过对劳资关系的调节,提高资本雇佣劳动的成本,增加兼业者的收入,甚至使一部分兼业者成为完全的城市工人。办法有的是,如限制劳动时间,强化加班报酬管理,强制企业资方交纳工人社会保障资金的一定比例,强制改善工作场所居住环境等等。兼业农民的收入提高以后,他们有可能成为城市标准住房单元的购买者,至少他们能生活得比较体面。
第六,强化对城市居民兼业的管理。我无法知道在大城市中有多少人拥有两份以上的工作(包括退休人员的兼业),但估计这不在少数。对这种兼业要限制,办法是税收的调节。用这个办法可以增加城市就业人数,给农民兼业者提供更多的机会。
第七,国家行政分权和财政收支政策。目前的情形是大城市就业机会多,中小城市就业机会少;大城市几乎成了一个封闭的经济体系,不论何种“密集”型的经济都在搞,使得中小城市特别是中西部的中小城市出现产业空洞,陷入某种恶性循环。这种情形有复杂的原因,其中与大城市的产业门槛太低有关,但更重要的是与我们的干部任免制度、行政分权制度和财政制度有关,这些制度造成了对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资金的抽取,影响到它们经济的发展自然影响到那里的就业吸收能力。
我相信,如果以上政策能制定和完善,并辅以其他必要的配套政策,对城市化速度的加快和劳动力稳步转移是有利的。但我估计到上述考虑也会有人心存疑虑;疑虑大概主要是以下三种::
第一,关于公平的疑虑。设立住房标准门槛是不是有失公正?这个问题我在其他文章做过讨论,不想多说了。有一点要清楚,如果按照一种浪漫主义的思路,所有城市都敞开大门,并向农民提供廉租房和最低收入保证,那么至少目前绝大部分农民都会到城市来,城市政府根本无法实践这种承诺。我总认为,公正与否不在于有没有门槛,而在于是什么样的门槛。
第二,关于中国工业品成本提高的疑虑。调节劳资关系的后果会大大提高中国工业品的成本,在一定时期内还可能造成失业的增加。但凭借我的经济学直觉,我以为人们过虑了。要知道,农民兼业者的收入提高以后,国内市场容量会增加,产业规模会扩大,就业也会增加。中国工业品过分依赖国际市场销售并不总是好事。
第三,关于城市容纳能力的疑虑。只要城市经济保持8%以上的增长率,劳动就业人数就会有一定的增长,相应地,人口也会增加。2003年,中国城市人口净增2164万人,农村净减少1390万人。按照这个趋势变化下去,情形当然比较乐观。如果我们的农村人口计划生育政策能很好落实,在能源节约方面取得进步,在第三产业发展方面有更好的政策,再如果我们对贫富悬殊能够适当控制,那么我们的gdp增长将保持在8%以上,城市对新增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容纳就会稳步增长。这个估计算不上浪漫主义的估计。
二、深化土地制度改革
决定劳动力转移速度的关键是城市劳资关系的调整和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城市化政策的犹疑不定,说到底是担忧城市对农村人口输入的承接能力。其实,从总体上看,我国城市已经大量承接了农村人口,只不过他们处于边缘化的生活状态,没有融入城市生活的主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资金,但资金可以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中获得。只是这个分配结构的调整不是体现在2004年农村政策中的小调整,而应是更大的调整。调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城市劳资关系的调整,迫使资本一方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造成劳动市场供求关系的改变,产生工资上涨的压力,增加农民工的收入;二是实行土地交易(包括国家征用)的市场化,提高农民放弃土地的收入,实现“以农村土地换取城市生活保障”,使相当一部分失去土地的农民买得起城市较低标准的住房。实行这两方面的政策意味着国民收入结构的深刻调整,可能带来对国民经济的“消极”后果,例如会增加中国产品的工资成本等等。但这方面政策的更积极的后果是扩大了国内的市场,从而加快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依据这个分析,我们认为,今后农村政策的调整方向是更积极的城市化政策,并通过土地制度改革加速这个目标的实现。
今年3月14日,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答记者问时指出:农民对土地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将长期保持不变,也就是永远不变。温家宝总理的回答不仅是指我国农村实行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长期稳定不变,也是指农民对现有承包地的承包权长期稳定不变。总理的回答表达了中央政府准备进一步强化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真正实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预期目标的决心。
现行农村土地承包制是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推行的。在这个制度下,农民获得了很大的生产自主经营权。农民用“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是自己的”这样的俗语来概括这个制度的特点。实行这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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