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要增强调控能力”的要求,合理界定县、镇两级政府事权与财权,在此基础上增强县级财政调控能力,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同时坚持发展优先,统筹兼顾的原则,在充分保障镇级财政既得利益的基础上,坚持因地制宜,分类管理的原则,以充分调动县、镇两级政府发展经济,培植税源,壮大财力的积极性,并最终建立健全分税制基础上的公共财政体制。
(一)围绕“保强争优、统筹发展”的主题,增强县级调控能力,适度把握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随着中央、省对县财政管理体制的调整、公共财政覆盖面的扩大、财政支出结构的优化和财政支出保障重点向社会保障转移等因素,都需要县级财政拥有较强的调控能力。增强县级财政调控能力,主要是提高县级机动财力的可支配和支出效率,其主要形式是在保证镇级财政平稳运行的前提下,通过调节增量财力分配来增强县财政调控能力。根据目前县镇两级政府的职责和事权分配,建议镇级财力占全县比重以25%-30%为宜。增加的县级财力应全部用于对政府必须保障公共财政支出如教育支出、税费改革等所需支出,在财力分配中以转移支付的形式予以重点保证。同时为统筹城乡平衡协调发展,对镇街超收分成实行统筹金制度,专项用于城乡统筹发展及镇街“以丰补歉”等支出。
(二)根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基础上的县、镇财力分配。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是一个完整的原则。只有效率优先,经济得到发展,效益得到提高,社会财富得到增强,可供分配的地方财力大大增加,才能有条件兼顾公平,并从先富达到共富。只有兼顾公平,协调地区发展,缩小收入差距,保持社会稳定,才能为提高效率创造良好的环境。这一原则也与我县确定的“保强争优、统筹发展”工作主题相一致,在实践中必须将镇街可用财力的分配与其创造的地方财政收入贡献相挂钩,合理划分收入级次。根据“保强争优”的原则,对镇街上解的财政收入实行上解返还等的收入贡献激励政策。同时根据“统筹发展”原则,核定镇街财政支出基数,并按镇街综合经济实力、财政收入贡献、财政保障规模等指标,按一定的权数综合后,分配给镇街基本发展资金,以促进各镇街统筹协调发展。
(三)加强政策衔接,合理调整镇街事权和财权。
事权和财权相结合,事权划分是财权划分的前提,以事权为基础划分各级财政的收支范围以及管理权限,这是建立完善、规范、责权明晰的分级财政机制的核心与基础。在新一轮县对镇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中也必须对镇街事权和财权进行合理的调整和界定。具体包括街道财政体制的设定、教育及公共卫生及出口退税负担等方面。
对街道实施过渡性财政管理体制。从我县实际来看,街道正处于转轨期,各街道经济发展情况、所处地理位置都不同,其承担的政府职责也不同,因此,在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的设定中,必须充分考虑街道实际,实行过渡性财政体制,在保障街道的基本财政支出的前提下,提取其机动财力的一部分,作为统筹发展基金,专项用于有关公益性、基础性基本建设项目,使街道之间得到协调发展,并为进一步推进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作准备。通过采取这种较为规范而又灵活的管理办法。
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事权和财权进行调整。对镇街范围内义务教育事业、农村公共卫生事业作为镇级政府的职责范围予以明确,在县镇财力分配中,为确保镇街义务教育、农村疾病预防和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和健康教育等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经费的财政投入,可由县镇两级共同承担,并以支出基数和转移支付的形式予以确保。
根据出口退税负担情况,建立外贸转型县镇联动机制,对超基数的出口退税,县镇两级按一定的比例共同承担。
(四)优化支出结构,推动公共财政向农村覆盖。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规范财政支出范围,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支出使用效益,重点支持公共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同时县镇两级着眼于确保完成政府职责任务,在确保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确保完成政府职责任务的前提下,区别轻重缓急,合理确定财政支出顺序。镇级财政支出的重点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费的支出,以及公共卫生、义务教育、生态保护等建设资金。同时县对镇要继续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按照农村税费改革后财政支出水平不低于税改前的原则,加强对镇街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农村基层政权稳定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以进一步推动公共财政在农村的覆盖面。
(五)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一方面要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将预算外资金科学地纳入镇财政综合预算范畴,实现综合预算分配。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早编细编预算,以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积极推行“阳光工程”,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以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率性。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对财政财务的监督和管理,健全镇财政财务内控制度,严肃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细化管理,责任到人,对经费支出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并切实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建账登记、定期清查、资产处置、专人管理等规定制度,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镇人大和县财政部门及要定期审查镇街预算执行情况,加强对财政预决算实质性审查,确保镇街财政依法理财、健康发展。以逐步建立完善镇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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