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详细地描述交易。(三)准确计量交易的价值。(四)确定交易发生的期间,并记录在适当的会计期间。(五)在报表中适当表达交易相关事项。因此,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会计制度,全面反映政府采购的价值运动和实物运动,反映采购效率,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建立政府采购会计管理体系,包括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帐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验收清查制度、采购活动审批制度、绩效分析制度等,以避免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失误,规范政府采购会计活动。
其次,要加快预算会计的改革步伐。(1)预算会计应逐步由现金制向权责发生制政府采购会计过渡。将预算内外资金、单位自筹资金、债权、债务关系和应收款、应付款、形成资产的分布等情况通过会计制度反映出来。(2)在增加采购预算科目的同时,重新设计政府采购预算科目,不仅要按功能设置会计科目,还要按具体单位和基础上设计会计科目。(3)应加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的会计责任。如在出纳环节,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个人保管支付款项的全部印章。
第三,建立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文件资料真实完整、安全保密,为政府采购的统计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接受监督检查、处理纠纷、制定相关政策等工作提供客观依据。管理制度应包括档案要有专职人员或部门负责,要建立档案审核、立卷、归档、贮存和管理制度;要建立借阅制度;要明确保管期限;要建立归档、保存和销毁的规范程序等。
(三) 规范政府采购控制程序
政府采购控制程序,它是由为合理保证政府采购目标的实现而建立的政策和程序组成。它既可应用于政府采购的某项交易活动中,也可以融合应用于控制环境或会计系统的特定组成部分。一般包括交易授权、职责划分、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使用、独立稽核五个方面内容。笔者以为政府采购控制程序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有效的政府采购流程,一方面请购、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应有交易授权,有相关主管人员签字;另一方面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批、采购与验收、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应适当分离,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二)划清政府采购的政策制定、预算编制、执行采购计划、监督、验收等职能的界线,形成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即:(1)财政部门负责采购计划的审批、监督检查和政府采购市场准入,但不直接参与具体采购事务,其中监督检查包括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管理、受理供应商投诉、审查供应商准入资格等。(2)政府采购机关负责管理和组织采购工作,但无权支付货款。(3)采购单位负责验收货物。(4)财政部门国库支付采购资金。
(三)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做好“源头控制”,完善预算编制程序。在财政预算和采购单位之间建立复核制度。每一财政年度终了时,财政部门总预算、国库支付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代理商业银行、预算单位之间定期对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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