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动力还不够强。在江津市792家龙头企业中,没有一家进入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属江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62家占7.8%、属重庆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9家占1.1%,其余均为小业主。同时,由于这些企业缺乏必要的考核评价机制,相当部分龙头企业名不副实。2004年重庆市级龙头企业销售收入仅为1.62亿元,位居渝西经济走廊区市县的第5位,明显落后于合川的4.98亿元、璧山的3.49亿元。
——服务体系多,发挥功能弱。一是近年来虽然在“市—镇—村—农民”四级体系中都建立了农技推广服务体系,但服务功能弱。其中市级体系建设较好,功能比较齐全,但发挥作用较差;乡镇级“七站八所”几经改革,虽然机构人员相对成立,但专业服务水平大不如前;村级体系和民间服务组织,基本处于有其名无其实的状态。二是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基本处于重数量轻质量的起步阶段,入社农户和带动力仅占全市的10%左右。
——外出务工多,适应能力弱。根据江津市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调查统计,2004年底全市总人口146.1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09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75%,农村劳动力66.44万人,在外务工农民30.37万人、占全市农村劳动力的45.71%。但从务工农民的自身素质看,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专业技能差,适应能力不强。据统计显示,全市外出务工人员中具有高中(含职高和中专)文化程度的不到20%,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29.7%,通过技能培训的总体不到50%。全市常年在外打散工的农民就有好几万,这部分人除了能干一点体力活外没其他本领,劳务收入除了生活费所剩无几。此外,由于经济发达地区对农民工的文化技术资质要求越来越高,相当部分农民工实际务工收入下降,工作压力增大、稳定性差,这已成为近年来农民工回流的主要因素。
——弱势群体多,产出能力弱。目前,我市农村“留守族”多为“386199”人员,其中按理论概算未外出务工的劳动力36.07万人。这部分人员中除少数在农村担任村社干部、各类服务体系负责人和领办各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外,大部分人员:一是文化程度偏低,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在家农村劳动力的92%;二是年龄偏大,45岁以上的占72%;三是接受新事物和科技生产的能力弱。全市除具备相当实力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业主和部分专业合作社积极推广运用农业先进科学技术外,大部分农户家庭经营仍然沿用传统的生产方式,有的甚至倒退到最原始的农耕状态。特别是地处边远的山区农村,生产条件差,耕作技术落后,粮猪型二元经济结构仍占主导地位。目前,全市尚有绝对贫困人口11891人,相对贫困人口34000人。
——基本建设欠账多,抗灾能力弱。一是农村公路建设虽然里程增长,但通车里程短,发挥效益差。全市共有县、乡、村公路5575.1公里,其中县道264.78公里,乡道1622.4公里,村道3688公里。县乡村*公路中属等外级公路的达3288.55公里,占全市公路的59%。这些等外级公路绝大部分长期处于通路难通车的状态。二是水利设施年久失修,病险工程多。全市共有已成水利工程设施30120处,经2003年鉴定水库一类坝12座,二类坝38座,三类坝161座(病险水库,占全市水库的76%);需要维修的230站/307台/11265千瓦,占全市电灌站的51%。三是农网改造滞后。经过一、二期农网改造,仅占江津市供电公司供区721个村(旧村)及场镇的55.76%。四是饮水卫生条件差,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的任务重。全市农村应解决饮水问题的人数712214人,其中水质不安全的202438人占28%。
三、形成农民分工分业和有效转移“五多五弱”问题的主要原因
总体来看,当前江津农村出现的“五多五弱”问题带有普遍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整个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也严重制约农民的分工、分业和有效转移。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
(一)对“三农”问题的制度设计和供给滞后。
一是《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等,对农村土地承包权和使用权规定得过于原则,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界定不明晰,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土地产权关系不清。主要问题是:(1)土地流转的主体不明确,缺乏相应的指导和监管。(2)合同内容不规范,口头协议较多。调查发现,全市应规范和完善的土地流转合同达3.5万户,占总流转户的44%。(3)土地流转的潜在风险较大。如近年江津市出现的茉莉花项目和葡萄项目等问题,使数百万元的投资和许多农民土地租金付之东流。
二是农村改革长期存在“非此即彼”的思维定势。双层经营责任制在统的层次上被严重削弱,“空壳村”问题日益突出,不少村级经济债台高筑,根本无暇顾及农村公益事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支持和发展,集体经济的凝聚力和调控力严重弱化。
三是户籍制度依然制约进城务工农民,使他们难以实现产业转换和人口的空间转移。
四是城乡二元分割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制度等,成了统筹城乡发展和农民尽快实现有效转移的一道道制度屏障。
五是现行法规政策对集体土地的征用和补偿,着重强调了所有权人的权益,加之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又存在虚置现象。农村土地被征用后几十倍上百倍的增值,貌似合法的进入了开发商腰包,特别是一些商业用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权益受到侵害。
(二)对农村教育、医疗和科技推广措施不力。
一是国民收入再分配过分倾向于城市。由于我国长期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国民收入再分配制度安排不合理。国家财政资金、信贷资金过分向城市倾斜,农村义务教育等本应由国家财政主要负担的基本上落到了农村。据资料显示,国家每年几百亿元的教育经费几乎全部用在城市,城市学校的绝大部分开支均由国家财政拨款,而农村每年300-500亿元的教育经费85%以上是由县及其以下地方政府和农民承担的。从而,造成了地方义务教育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教师人才短缺;职业教育严重滞后,农村劳动者素质难以提高。据统计,截至2004年底江津市级教育负债已达2.16亿元,镇级教育负债8322万元;全市农村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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