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民主评议、监督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及任免建议。
(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运输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科(大队)级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如遇特殊情况征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可提前或延期换届。
第十条 运输公司实行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一)运输公司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代表人数不少于100名。
(二)科(大队)级单位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代表人数不少于30名;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建立职工大会制度。
(三)中队(班组)级单位建立职工民主管理小组。
第十一条 运输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一季度召开,科(大队)级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以后20日天之内召开。
第三章 厂务公开
第十二条 厂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公司、科(大队)级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党政正职,成员由职工代表及相关人员组成。
(二)公司、科(大队)级厂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职工代表和相关人员组成。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