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思想、评议内容、评议范围、评议方法、组织领导和时间安排等内容。
(二)思想动员。召开有关会议,有针对性的讲解民主评议的意义、目的、内容和方法。
(三)干部述职。民主评议必须在干部述职的基础上进行,被评议干部要认真总结自己的工作,向所在单位、部门职工(代表)作述职报告。
(四)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实行分级评议:公司领导和主要部室的领导由公司职工代表评议;大队级单位领导由同级职代会的职工代表评议;公司机关一般部室领导由本部门职工(代表)评议。
(五)调查核实。对评议中职工(代表)提出的重要问题和重大线索,要组织调查,在核实的基础上认定。
(六)汇总情况。一是将《民主评议测评表》的有关数据进行汇总,确定每位被评议干部的测评等级,梳理出有关数据;二是把其他渠道收集来职工(代表)对领导的评议和测评情况进行分类整理综合分析,对被评议同志进行全面评定。
第三十条 大队工会委员会组织职工代表对本单位干部的评议,在本单位职代会召开时或公司组织部的安排下进行,评议报告上交公司组织部和公司工会。
第七章 职工合理化建议工作
第三十一条 各级工会组织要组织动员职工积极参与合理化建议活动,激发职工工作热情,挖掘职工聪明才智,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
第三十二条 合理化建议的内容包括设备操作技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职工健康;现代企业管理方法;技术创新和应用;促进企业管理;提高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建议和改进办法。
第三十三条 各基层单位工会每月收集职工合理化建议,对收集的建议进行分类、整理和上报。每季度上报公司有采纳价值的建议不少于15条。
第三十四条 公司工会每季度收集1次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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