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利用全社会的力量来加强地方税源监控管理。
3、实行税源分类管理办法。一是对重点税源实行以服务为主的管理办法。根据大企业帐制健全、核算规范、财务人员素质较高的特点,在加强平时企业有关信息收集、监控、上报的基础上,着重在宣传最新税收政策、帮助做好帐务处理等服务事宜上下功夫,综合评价企业经营能力和纳税能力,科学预测税收收入态势,保证主要税源如期转化为税收,实现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的稳定、健康、协调增长,避免整体税收收入形势大起大落。二是对中小企业实行以管理为主的办法。要在督促建帐建制、规范核算的基础上,实行分行业管理,掌握各行业中小企业税源的规律,通过纵、横对比,强化管理,实现中小企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三是对个体业户实行以核定为主的管理办法。注意把握好三个环节:调查过程中要详细,要根据座落位置、门店大小、从业人员、从事行业、毛利率水平等方面逐一调查建档;民评过程要民主,要发挥协税组长、个体协会等行业管理优势,充分听取其意见,做到定税额与实际税源情况相接近;定税过程要公平,要阳光定税,严格落实《最低税负警戒线制度》,实行税负公开。
(四)实行计算机管理,实现税源精细化管理信息化
把所有涉税资源纳入计算机进行采集、分析、统计、处理,是实现税源管理科学化、系统化、便捷化的最有效途径。实行计算机管理税源,关键是开发应用《税源监控管理信息系统》,重点是提高税务干部操作计算机水平。税源管理信息系统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网络化。要使用oracle等数据库语言,建立一个全市或全县统一的税源管理平台,各乡镇税务所作为终端仅负责数据采集、录入等基础性工作,县、市局服务器作为数据存放、处理中心,从而最大限度实现数据共享;二是实用性。系统要充分考虑各行业、各税种等税源实际,科学选用的税源采集指标,将税源管理精细化的基本理念和要求与当地的税源实际状况相结合,抓住税源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体现管理效益;三是一体化。系统要与当前我市在用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纳税信用等评定系统、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发票管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等税收征管软件整合起来,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既避免条块分割,又达到资源共享;四是前瞻性。系统要充分考虑今后税收管理的发展趋势,要预留足够的接口,避免今后在数据采集与处理中的落后与重复。
(五)实行岗责管理机制,实现税源精细化管理机构组织化
1、科学合理配置税源管理机构与人员。鉴于税源管理的系统性、重要性、复杂性,县局应成立税源管理科(或把此项职能归入征管科负责),主要负责全县经济税源管理的协调、任务分配、指标采集、数据分析、督办督查等事宜,各单位要把税源管理的事权划分到每一个税收管理员,实行双重领导管理。
2、进一步完善岗责体系。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按照分权制约、岗责清晰、强化管理的原则,对税源管理岗位的基本职责从工作目标、内容、标准、时限和步骤等方面进行细化、量化、固化,使各项管理工作有规可循、有据可依,真正形成基本职能清晰、岗位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符合工作实际的岗责体系。岗位职责设置必须从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与辖区纳税户数的多少、税源分布特点、管辖区域大小相适应,与其他部门的工作相衔接。
3、全面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使税收管理员成为现阶段基层税源管理队伍的主要构成力量,专职承担税源精细化管理的任务,具体负责户籍管理、信息采集、日常检查、发票管理、个案评估、定额核定调整、疑点问题调查核实、监控结果处理等工作。
4、落实岗责考核评价机制。建立税源精细管理考核制度,实行以能定级、以级定岗、以岗定责、以责考绩、以绩定酬,根据每位税源管理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数量、工作质量进行分类统计,并参照效率系数、难易系数、责任系数、满意系数进行量化计分后,作出综合评价,充分调动税源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同时对在执法和管理中出现的过错责任和违法行为,按照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增强税源管理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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