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充分调动民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考核内容不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只所以是公安机关长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于它将公安机关各项业务工作、执法规范、纪律要求都综合融会于考核办法中,从而做到有要求、有考核、有奖罚。根据这一要求,考核办法必须内容全面,并根据工作需要和形势发展及时更新。相反地,一些地方的考核内容单调、标准陈旧,导致考核结果不能准确反应个人的成绩。此外,在制定考核标准时还存在一些岗位的工作难以量化的现象,如一些综合性部门、服务性岗位的工作性质不似执法办案部门一样,有明确标准与要求,严格意义上的量化考核难以执行。
(三)一些考核结果没有真正兑现,激励机制后劲不足。
许多单位刚开始考核的时候,领导重视,民警也是投入的,但如果考核结果没有及时兑现,考核激励机制仅是一纸空文,会极大地挫伤民警的积极性。考核结果不兑现方面最突出的是*利益的不兑现,个别单位仅仅发挥了考核的经济杠杆作用,忽视或回避了考核结果与民警个人*荣誉的关系,而个别民警对数目不大的考核奖并不十分在意,他们在意的反而是考核结果对其*荣誉的影响。一些地方在年终评先、岗位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与日常考核结果相脱钩,大大减弱了考核激励机制的激励力度。我国《公务员管理条例》也明文规定,对公务员实行严格的考核,以考核的结果为依据,按照一定的程序对公务员进行奖惩、培训、职务、升降、晋级增资以及岗位调整。对照这一规定,当前,大部分公安机关并没有充分利用目标考核的结果,考核结果只在个别领域得到兑现,仍有待于进一步充分发挥考核激励机制在岗位调整、职务升降等方面的激励作用。
三、科学开展考核激励工作,充分发挥考核激励的作用
考核激励机制面临着“考什么,怎么考,考完了怎么办”的问题,要充分发挥考核激励机制的积极作用,必须妥善解决这三个问题。
(一)制定科学、完善、切合实际的目标考核方法
如前所述,科学完善、可行性强的目标考核办法是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是考核激励机制首要考虑的问题。要想制定合理的目标考核办法,首先必须对本单位的各个岗位进行合理科学的分工,明确并细化岗位职责。在制定各岗位职责时要充分听取广大民警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沟通,对职责不多、负荷不满、工作量相对较小的岗位可以进行合岗或并岗,以妥善解决各岗位间忙闲不均、苦乐不均的问题。其次,根据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各岗位责职明确后,要根据《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公务员职务分类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及纪律作风、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要求,既全面又突出重点地研究、确定合理的考核指标。在制定考核指标时能够量化的,要尽量进行科学、彻底的量化,对不能直接量化考核指标的岗位,可以采取满意度调查、民主评议和领导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评定。在考核指标的量化过程中,既要尽量做到彻底量化,使考核者和被考核者易理解、好操作,又要防止跌入“量化陷阱”,搞大而全、琐碎细节的量化。再次,要注意考核办法的整体结构。制定考核办法,尤其是各项工作分值的设定要服从、服务于公安中心工作,各部分工作之间的分值分配要合理,从而使考核结果真正反应一个民警的工作水平和遵守纪律情况。最后,考核办法要与时俱进,及时更新。已经制定实施的考核办法要根据公安工作的发展需要,在大原则不变的前提下,及时调整考核细则,使考核工作真正成为推动各项公安工作的巨大动力,为现实斗争服务。
(二)改进考核方法,提高目标考核的准确性,降低考核成本
考核工作只有做到准确、公平、公正才能达到激励的功效。一要建立专门的考核机构。任何考核工作都是由人来开展的,因此要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首先必须健全考核机构,统一考核尺度,要加强对考核人员的教育,树立客观、公正、对事不对人的考评观念。二要坚持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考核可以分为月考、季考、半年考、年度考核等,不论何种考核,都离不开平时考核资料的积累。因此要特别注意加大日常考核督查力度,并建好台帐,使之成为阶段性考核的重要依据。三要不断探索新的考核方式。当前,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在公安工作中的广泛作用,考核工作要逐步向网上考核发展,一些考核的数据能用电脑统计的尽量用电脑设计,确保数据来源的准确性、客观性,各类考核信息的传递,发布也尽量通过公安专用网络传递,以提高考核效率,降低考核成本,并防止被考核者弄虚作假。
(三)充分运用考核结果,把考核结果与民警的立功受奖、晋职、晋级和工资福利等紧密结合起来
要充分运用考核的结果,维护考核工作的权威性,增强考核激励的杠杆调节作用。一方面要强化正激励,充分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激励机制不能隔靴搔痒,通过考核要适当拉大民警间的差距,在经济和*上给予优秀者以足够的刺激,如加大考核奖的金额,将考核优秀作为民警竞争领导职务的先决条件,真正体现“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以充分调动工作积极人员的积极性。通过部分优秀人员的牵动作用,推动公安工作不断前进。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风险机制。人民警察作为公务员的一种,其工作满意感可能就在于稳定的收入和较高的社会地位,当工资等级上的差距不足以鞭策后进人员时,就要通过考核激励机制引进“热炉”规则。“热炉”规则的实际意义是:首先,当触摸热炉时,你得到即时的反映。你在瞬间感受到灼痛,使大脑毫无疑问地在原因与结果之间形成联系。其次,你得到了充分的警告,使你知道,接触热炉的后果。第三,每次接触热炉都会得到同样的结果——你被灼伤。最后,无论是谁接触热炉的结果都一样。这个规则运用在公安队伍管理上就是要求在队伍管理中设置几条高压线,如各级公安机关正在推行的未位调整、末位淘汰制度及当前正在执行的公安部“五条*”就是“热炉”规则的典型例子。通过强化负激励,对考核结果差的民警设立一定的风险机制,从而在民警中形成一种“不爱岗就下岗”的共识,达到鞭策后进的目的。
综合所述,考核激励机制在公安队伍管理中的运用是公安队伍管理工作与市场经济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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