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总结过去执行《干部任用暂行条例》和实际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干部任用条例》和中组部《关于〈干部任用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一)》,结合
**实际,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关于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职务任免审批权限的规定》、《县管领导干部选拔任免工作基本程序》、《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关于选拔任用干部走群众路线的规定》、《关于干部考察工作的规定》、《中共
**县委全委会拟任(推荐)县管重要领导干部人选表决和征求意见办法(试行)》、《干部谈话制度》、《提拔担任有关非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实行任职试用期制的意见》、《选拔配备部局级干部的原则》、《乡镇换届工作中领导班子选拔配备的原则》、《关于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实行公示制的意见》、《干部任期制度》、《乡镇机关、县属局级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干部交流、回避制度》、《干部免职、辞职、降职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拟提拔任用县管干部廉政情况征求纪检机关意见的实施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工作监督检查办法〉的实施意见》、《干部审查联系通报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为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以实现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不断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一是改进监督方式,实现“四个转变”。即对干部监督由重任期监督向任前、任期、离任监督并重转变,由重工作圈监督向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并重转变,由重查处向预防、纠正、诫勉、处分并重转变;由被动监督向主动防范转变。二是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积极探索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谈话、诫勉、回复组织函询、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预防性监督措施,坚持市管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积极配合县纪委搞好领导干部年度述廉工作。三是构建立体监督网络。加强了组织部与执纪执法部门、新闻单位的联系,完善了组织部与纪检(监察)、审计等执法执纪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干部监督工作体系和信息网络,加大了联合监督力度,形成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合力。坚持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向纪委、监察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计生委等部门征求意见制度。
今年以来,共对47名拟任(推荐)县管重要领导干部人选在县委全委会上进行了表决或征求了全委会成员的意见;对47名拟提拔的人选及其有关情况,面向全县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公示;对新提拔的28名非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实行了一年试用期;对68名任职试用期满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考察,经考察合格后予以正式任用;严格执行《干部谈话制度》,对所有决定继任、交流、提拔任用、免职、改非等干部,均由专人同本人谈话;对18名正科、副处级领导干部因年龄原因改任了非领导职务;免去了2名副局长的领导职务;督促1名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副镇长引咎辞职;责令了1名副镇长辞职;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的2名干部实行了降职使用;共交流74名副处、正科级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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