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拖拉机集材要实行单根抽、多绳绞,严禁集材“一绳穿”,集材拖拉机严禁下道。
第二十四条:集材要完全彻底,“采一号,集一号,净一号”。做到不丢件子,不论原条大小好坏都应集净。
第二十五条:凡材长2米以上、径级6厘米以上有利用价值的剩余物,都必须运下山综合利用,对无利用价值的剩余物可结合伐区清理归堆。有利用价值的剩余物不下山的伐区,视为不合格伐区,林业局将不予验收。
第二十六条:生产单位在采伐作业的同时,要抓好伐区清理工作,做到随集随清、清理及时跟上采伐,在生产过程中拖清比例不许超过20%,否则要停产进行伐区清理,冬运结束前必须完成100%的清理任务。
第二十七条:清林方式为归堆、归带两种,常用归堆法。把无利用价值的枝丫、树头、伐区剩余物、灌木要彻底清理干净,将其横山堆放,行、趟整齐,以利森林更新和水土保持。枝丫堆的规格以2米长、1米宽、1米高为宜。凡材长2米、径级6厘米以上的有利用价值的剩余物要单独归堆,以利运下山缴库,不许和无利用价值的剩余物混堆。
第 五 章 日 常 管 理
第二十八条:各林场要成立伐区检查领导小组,各林场生产股要配备专职人员3至5 人从事伐区管理工作,每日对各工段,作业组进行检查,检查面要达到100 %,将自检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在每月末以书面形式上报生产技术部。
第二十九条:林业局生产技术部对各林场的伐区要定期自检自查,检查覆盖面必须达到100%。 对发现的问题,生产技术部有权根据有关法规、文件进行处理,情节轻微的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条:工段、作业组生产作业时每次只能开一个号,该号生产结束后,必须经林业局生产技术部验收合格后才能开新号。要严格执行伐区拔交验收制度,严格执行“拔一号、采一号、净一号、验一号”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作业组在采伐、集材过程中要保护好各种标桩、界线,以便上级有关部门对伐区进行检查验收。
第三十二条:各林场要抓好内业基础工作建设,包括调查设计资料、林木采伐许可证、伐区拔交验收台帐、作业组位置分布图、当前从事采伐作业的林班号及小班号。作业组要具备伐区位置示意图、采伐许可证、作业组资格证、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生产技术资料。
第 六 章 职 工 培 训
第三十三条:各林场要在生产淡季对从事主伐生产作业的职工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率要达到100%。 凡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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