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伐、更新采伐的伐区作业质量合格率要达到100%,优质率要达到70%以上。
其检查标准依据:
1、国家林业局资监函[2001]10号文件《重点国有林区伐区作业质量检查技术方案》。
2、《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2003——2004年冬运木材生产工作方案》。
3、大林集综[2001]47号文件《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伐区管理工作的通知》。
4、大林集综[2002]2号文件《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下发〈伐区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5、国家林业局林资发[2001]547号文件,林资发[2003]4号文件。
6、《十八站林业局伐区管理办法》、《木材生产作业规程》。
四、有关具体操作要求:
1、从冬运生产开始,生产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伐区作业质量风险抵押金测算和落实工作,建立专用风险抵押金执行记录档案。各林场要准确掌握各作业组(作业点)的风险抵押金扣缴情况及合格伐区与不合格伐区的数量,以便为退还风险抵押金提供合理依据。
2、认真履行伐区拨交手续,执行“拨一号、采一号、集一号、净一号、清一号、验一号、再拨一号”的制度和“三采三集”循环作业法。配足清林人员,有利用价值的剩余物由林场组织统一运下山缴库。
3、生产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实行*验收制度,每月必检,分片包干,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保证验收质量和进度。
4、冬运结束后各林场伐区清理进度要达到100%以上,工段、作业组撤点下山前伐区清理进度要达到100%,对伐区清理进度达不到100%的林场,林业局生产管理部门不予验收。
5、每年林业局将其罚款用于奖励伐区作业质量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6、本办法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从二00三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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