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制定并出台县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加大创建力度,确保建成区环境卫生达到国家文明卫生县城标准(由龙泉镇、城建局、卫生局落实)。 15、每3万居民拥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个以上; 3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食品卫生合格率达到98%以上;除“四害”四项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各类公共卫生场所卫生合格率达到98%以上(由卫生局、疾控中心落实)。
(三)优良秩序组(设在县政法委)
优良秩序组的主要职责是抓好治安、交通、市场等县城秩序的整治工作,形成规范有序、安全稳定的局面。具体要求是:
1、由综治办牵头,组织协调本组各职能单位,按照“测评体系”,制定并出台本组工作实施细则,搞好本组建档工作及创建任务。
2、出台门前“五包”规定,落实“门前五包”制度,与县城临街门店房产所有人、四街村委会、家属区(楼、院)产权人签订责任制,使门前“五包”管理落到实处(由城建局、工商局、龙泉镇、城管监察大队落实)。
3、强化交通管理。交通标志、标线等齐全、达标,每年刷新两次;合理规划设置机动车、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停放位置和运行线路;坚决并彻底制止乱停、乱放、乱摆、乱搭、乱建、乱写、乱画、乱扔、乱推、乱行等不文明行为(由公安局、交警队、交通局、城管监察大队落实)。
4、强化集贸市场管理。市场设施齐全达标,经营活动、管理工作规范,彻底取缔马路市场、工厂,做到坐商归店、游商进市,临街门店严禁门外经营(由工商局、市场管理服务中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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