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本合同经企业职(员)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三份,副本_______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正本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行政部门存档一份,副本报送有管辖权的市或区(县)劳动仲裁部门备案一份。
第七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七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核。
企业(盖章):____________ 企业工会(盖章):________企业方首席代表(签字):__ 工会方首席代表(签字):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工会主席):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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